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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强化纳税监管 不同企业采取不同征管办法

2003-8-29 14:48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进一步强化税源监控管理,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属地管理的前提下,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及不同信誉等级,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

    近日在京闭幕的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大对大企业的管理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专设部门和人员,为其提供全程服务和纳税监控。对小规模纳税人和零散税源,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征收成本,减化办税手续,有条件的地方,可充分利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地方财政的基层机构实行依法委托代征。

    税务总局对强化税源监管的其他工作作出了部署,要求从登记开始加强纳税人的户籍管理,严格登记管理制度,清理漏征漏管户,加强与工商和银行部门的工作配合,实现国税、地税信息共享,实行税务登记的源泉控管。

    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在信息化支持下,实施对所辖税源的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及时全面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对纳税人申报情况进行评估。除对纳税申报直接相关的财务、会计账簿、报表以及凭证等资料审核评估外,要加强对与生产经营相关信息的对称性审核。

    税务总局指出,税控装置是监控主要税基——流转额的有效方法,目前税控收款机标准已经颁布,税务总局将对其推广进行专门部署。在此之前,各地应坚决停止税控装置扩大试点工作,以避免非国标产品的投入造成浪费和增加纳税人负担,也避免给将来税控信息的采集和处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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