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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有调整

2003-8-6 9:24  【 】【打印】【我要纠错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对铁路系统有关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铁路运输体制改革后,从铁路系统分离出来并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包括铁道部所属原执行经济承包方案的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中国土木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北方机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以及铁道部所属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自2003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铁道部所属其他企业、单位的房产和土地,继续按税法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税政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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