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其网站,向全社会公布了日前下发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全文(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明确提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四一三”思路。其中,“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和“逐步实现全员全额管理”被财税专家称为是其中“最大的亮点”。因为这将意味着,在未来,只要是有收入的个人,无论收入的多少和类型有怎样的不同,都要在税务部门建立的个人收入档案中有所体现。“这样,几乎所有的人都将会纳入到这个体系之中。”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研究室教授孙钢的评价是,这个《办法》“很厉害”。《办法》出台的背景耐人寻味。目前《个人所得税法》小幅修改,仍在全国人大征求意见之中。而从目前反馈的意见来看,《个人所得税法》在诸多环节仍面临大量争议。在此敏感时刻,《办法》出台的确意味着个税征管已经在酝酿大踏步前行。采访中,专家们普遍认为,《办法》的出台,是税务部门向全社会发出的加强个税征管的一个非常明确的信号,是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一种配合,但具体实现起来工程浩大,牵涉的关节非常之多,“要真正到位,很难”。
全员全额管理
《办法》共十章五十九条,分别对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等四大制度做了规定,同时提出要“加快统一的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另外,在强化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税源的源泉管理、全员全额管理等方面,《办法》也做了详细阐述。
这就是所谓的“四一三”思路,它是一个从“软件”到“硬件”对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全面升级,而“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和“逐步实现全员全额管理”,则被看作是其中的核心内容和“最大的亮点”。 “这四项制度是有其内在的逻辑性的”,纳税筹划专家李晓兰说。她分析指出,只有建立代扣代缴明细制度以后,才可能开始逐步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双向申报和社会协税制度则在最大程度上可以保证个人收入档案信息的完整和准确,而“全员全额管理”同样是对“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的配合。
据了解,四项制度中,“代扣代缴明细帐制度”已经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开展了先期的试点工作,也就是税务机关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要求扣缴义务人按规定报送其支付收入的个人所有的基本信息、支付个人收入和扣缴税款明细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并对每个扣缴义务人建立档案”的一项制度。
“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和“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同样在具体实践中已经初露端倪。
而“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则是最新的提法,它是指“税务机关按照要求对每个纳税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收入和纳税信息以及相关信息建立档案,并对其实施动态管理的一项制度”。同时,《办法》中指出,“全员全额管理”就是说,凡取得应税收入的个人,无论收入额是否达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标准,均应就其取得的全部收入,通过代扣代缴和个人申报,全部纳入税务机关管理。
“这个《办法》很厉害。”孙钢教授对本报记者说。“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全员全额管理”将意味着,每一个纳税人都将被建立一个专门的档案,实现个人收入“一户式”管理,不管你的收入是否达到纳税标准,都应该要进行纳税申报。“达不到纳税标准你可以不交税,但你不能不申报。”孙钢教授解释说。
从个别地区的试点到向全国的推广,从主要集中于高收入人群到向所有个税纳税人全面铺开,国税总局个税征管的步伐在大大加快。
个人所得税四一三思路 每一分收入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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