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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运输票管理政策放宽了抵扣范围

2004-1-5 16:38 (庄粉荣 方立山) 【 】【打印】【我要纠错
    《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出台前,不少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运输货物时存在一个“老大难”问题:取得联营企业、个体运输专业户所提供或中介机构代开的运输服务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税收成本,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等文件的发布,既强化了对运输发票开具、抵扣的管理,也放宽了合法发票的抵扣范围,有利于一般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

    运费抵扣新政策根据《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从2003年11月1日起,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或者销售应税货物而支付运输费用所取得的运费结算单据,无论是运输单位自行开具的,还是运输单位主管地方税务局及省级地方税务局委托的代开发票中介机构为运输单位和个人代开的,都准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一规定扩大了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对接受运输服务的企业而言,其好处是不言而喻的。

    将现行的货物运输发票管理办法与原来的管理方法作一个比较,人们不难发现,现在的运输发票抵扣增值税的企业范围增加了。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作为接受货物运输劳务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仍应该注意,哪些运输企业、单位可以提供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发票。

    《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自2003年11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如果符合如下规定条件,可以向主管地方税务局申请领购并自行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不包括个人、承包人、承租人以及挂靠人),其条件是:

    其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许可证;

    其二,年提供货物运输劳务金额在20万元以上(新办企业除外);

    其三,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如是租用办公场所,则租期必须在1年以上;

    其四,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其五,具有自备运输工具,并提供货物运输劳务;

    其六,账簿设置齐全,能按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妥善保管、使用发票及其他单证等资料,能按财务会计制度和税务局的要求正确核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营业利润并能按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局正常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

    如果不符合自开票条件,可以申请由主管地方税务局或者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批准委托中介机构代开票单位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发现,纳税人可以取得抵扣增值税的运输发票包括:有资格自行开票的运输企业开具的发票、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运输发票和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批准委托中介机构代开票单位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

    运输发票抵扣增值税的注意事项

    接受运输发票要注意以下四点:

    首先,注意发票开票单位是否合法。开票单位必须是经税务机关批准,有自行开具运输发票资格的企业,或者是主管地方税务局以及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批准委托的中介机构。其他单位代运输单位和个人开具的运输发票一律不得抵扣。

    其次,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逐栏、如实填开货物运输业发票。凡开具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必须填写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自开发票的,应在运费发票下方正中央加盖有开票人识别号、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名称和代码等内容的“开票人专章”和财务专用章。

    第三,申报抵扣增值税时的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取得的所有需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运输发票,应根据相关运输发票逐票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填写其中的“取得运输发票单位名称及识别号”栏,否则,所取得的运费发票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除按现行规定申报报表资料外,还必须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纳税人除报送清单纸质资料外,还需同时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电子信息。未单独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及电子信息的,其运输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纳税人未按规定要求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或者填写内容不全的,该张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纳税人必须特别注意,在录入《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信息采集软件时应细心,如果某些地方输入错误,经税务机关与开具的电子信息比对不符,那么该笔运输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第四,申报抵扣增值税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国税局申报抵扣,超过90天的不得予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