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从2004年1月1日起,证券公司将开始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而不再执行《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为了保证《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顺利执行,财政部又制定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公司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与以往的会计制度相比,《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扩大了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二是要求券商在表外公布委托理财的情况。对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对那些有大量不良资产或受托理财规模较大的券商,新会计制度的影响将不容忽视。
据某证券公司的财务负责人透露,往年,券商需要计提的准备只有坏账准备、长期投资风险准备两项,稳健一点的券商还会在税后利润中再提取一定的风险准备金。但新的会计制度却把计提范围扩大到了7项,即增加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此外,由于资产减值准备等计提应采取追溯调整法,因此,不少专业人士认为,新会计制度对往年收益的影响将大于对2004年度损益的影响。《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公司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出台正应了这一要求。
对券商影响较大的是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了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券商在IT方面的投入较大,而这些固定资产的减值速度却很快。因此,券商对如何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感到困惑:如果按照市价来计提的话,对企业的业绩影响太大。所以有券商呼吁,财政部应再出台操作性更强的实施细则。
新会计制度还要求券商必须在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以下内容:包括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收到的客户委托资金、已进行投资的资金、尚未进行投资的仍在银行存款账户中的资金存款,和已转到结算备付金存款账户的期末数,这使券商再难以掩盖委托理财的潜亏。一位证券公司财务负责人坦言道,政府推出的上述做法,体现了会计制度的谨慎性,有利于证券公司控制风险,但压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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