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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可税前扣除

2003-8-18 14:53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 】【打印】【我要纠错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22号)。

    《通知》规定,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捐赠,并用于法律援助事业的,可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在所得税前扣除。

    据了解,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团组织,根据其章程,接受捐赠的款项直接用于法律援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