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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农产品退税率提高8个百分点

2003-10-23 8:42 来自:中国税务报 【 】【打印】【我要纠错
    酝酿已久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终于出台了。纵观整个退税率的结构性调整,真是几家欢喜几家忧。在出口退税率总体调低的情况下,小麦粉、玉米粉、分割鸭、分割兔等货物的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这引人注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号)规定,小麦粉、玉米粉、分割鸭、分割兔等附件二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附件二所列明的货物包括两大类:食用粉类和分割肉类。

    食用粉类包括小麦或混合麦的细粉、玉米细粉、籼米大米细粉、其他大米细粉、小麦粗粒、粗粉、玉米粗粒、粗粉、籼米大米粗粒及粗粉、其他大米粗粒及粗粉、小麦团粒、小麦淀粉和玉米淀粉;分割肉类包括鲜或冷的鸭块、鲜或冷的鹅块、冻的鸭块、冻的鹅块、鲜、冷兔肉(不包括兔头)、冻兔肉(不包括兔头)、鲜、冷野兔肉。以上产品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为5%,调整后为13%,提高了8个百分点。

    有关专家早已指出,农业是我国加入WTO后受影响大的产业之一,在WTO规则允许的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农业是我国面临的重要任务。因为加入WTO后,各类产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不断降低甚至取消,进口管制措施的使用受到很大限制,成本较低的外国农产品将大量涌入,势必对我国农业产生较大冲击。我国农业产品因为单位成本较高,价格上处于劣势,竞争态势非常不利。只有降低农产品出口的成本,才能增强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销售农业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绝大部分为5%,征退税率差达到8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对农产品的出口退税是不彻底的,出口产品价格中包含了国内缴纳的部分增值税税额,增大了出口产品的成本。此次调整后,上述产品的征退税率持平,实现了彻底的出口退税,降低了这些产品的出口成本,有利于推动这些产品出口。

    有关专家指出,上述农产品退税率的提高,对促进农产品出口具有积极作用。但此次仅是少部分农产品提高了退税率,大量的农产品仍然维持5%的退税率,这需要进一步改革。(暖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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