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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勒紧开发商钱袋 谁制造了地产逃税事件

2005-10-17 16:2 《蓝筹地产评论》 【 】【打印】【我要纠错
  如果说,房地产新政的出台让一向财大气粗的房地产业叫苦不迭、欲哭无泪的话,那么9月 10日出炉的“中国纳税百强排行榜”以及此后媒体对房地产企业在纳税上的质疑,无疑又给房地产商们的脸上抹了一把黑,使其产业形象大受损害-此次公布的 2004年度中国纳税500强企业排行榜中,300名内没有一家房地产企业的名字出现。而与此相对应的是,此前一份调查显示,在中国十大暴利行业中,房地产业位居前茅。一时间,中国房地产商们由令人尊崇、受人敬畏的“财富巨人”变成了举世瞩目、众矢之的的“纳税侏儒”;中国房地产业也由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的神话蜕变为严重缺乏社会价值的事实。

  据悉,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在对7省市的调查中发现,在各种涉税问题中,房地产业的问题占了90%.中国房地产企业偷逃税款的事实无庸置疑,但问题是:它如何能够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

  在这场硝烟弥漫的地产逃税事件中,是谁助长了房地产偷逃税款嚣张气焰,开发商的贪婪?还是相关税收制度的不尽完善?一些资深专家一针见血的指出,一些房地产企业之所以能够偷逃税款,归根结蒂在于目前中国税收制度的不完善,在于征税方式与房地产行业的实际运作模式不相吻合。房地产行业资金运作的实际情况是这样的:开发前期大量借债,直到后期销售才有现金收回;从开发到销售的一年跨度中,企业的大量定金和预收款未按规定申报纳税,而其账目上则根本看不出利润。正是这种偷梁换柱的手段使其成功的躲避了应该缴纳的税收科目和款项,从而造成国家征收房地产企业的税收严重流失。

  对此,我们不能视而不见。本来,包括房地产企业在内的任何企业、包括房地产商在内的任何商人和公民,通过经营获得利润无可厚非,但如果一些企业唯利是图、完全无视社会价值和法定义务的存在,那么它们创造的财富不但不会给整个社会带来富足的福音,反而会加剧贫富分化,长此下去恐怕不利于社会的稳定。纵然有任志强、潘石屹等极力为自己的企业辩护辟谣,即使这些企业家真是“良民”,可他们的善行还是难以掩盖绝大多数房地产企业偷逃税款的事实。荀子曰:“人性本恶,其善者伪也。”那么,我们靠什么样的“伪”(即人为)来变“恶”为“善”呢?靠什么来实现索取和回报的平衡呢?靠什么来保证每个行业和企业拥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对等呢?靠法不靠人,靠制度的改革和体制的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其实,今天中国的房地产业出现了这么多的问题决非偶然,税收问题只是其中之一。我国长期以来住房制度落后、积聚多年的市场潜力骤然爆发形成了异常强大的冲击力;同时,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社会期望也是出现房地产企业严重偷逃税款事实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但是,我们也不应该因此而质疑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因为房地产业能否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一回事,其是不是名副其实的成了支柱产业是另一回事。前者是从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潜在的功能和作用上来说的,而后者是从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实际贡献来说的;前者侧重于理论上的认识,而后者则更加看重实用价值。这两者不可等同而论,但它们又是相辅相成的。在中国,房地产业是否应该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不是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的巨大潜力源自于广阔的市场需求,是众多的人口与广大的土地为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动力和资源。将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对国民经济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其存在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是难免的,但只能是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不应该有毛病就一棒子打死。如果仅仅因为房地产业目前的偷逃税款行为就一怒之下废黜了它的支柱产业地位,那分明是在感情用事,分明就是因噎废食。

  对待房地产业,宜规范,不宜冷淡。无论是国家总体上宏观调控,还是央行和税务总局先后“刁难”,都表明我们的政府正在积极的规范调整房地产行业。虽然房地产业大红大紫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但其也正将因此而走上正常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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