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一个怪现象逐渐进入公众关注的视野:越是有钱人缴税反而越少,甚至不缴税,而中低收入阶层却成了缴纳个税的主力军。
目前普遍实行的个税起征点是800元,而该标准制定于1980年,距今已经25年。经过20余年的发展,社会收入水平已经有了十倍甚至数十倍的提高,而且区域间、不同职业间、不同年龄段的收入也呈现出了明显的差距。此外,人们的收入来源也从单一职业的劳动收入,多样化为劳动收入、兼职收入、投资收入等并存,800元的个税起征点已经难以起到维护社会公平的作用,调高起征点标准的呼声越来越高。
在这一背景下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认为,个人所得税法的有些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有必要进行修改。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1500元,鉴于该减除费用标准涉及广大工薪收入者的切身利益,全社会普遍关注,为进一步广泛听取包括广大工薪收入者在内的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推进立法民主,举行听证会。2005年08月23日,在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个税调整浮现五大焦点 起征点有望大幅提高
备受各方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于今日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初审。业内专家介绍,本次修改将涉及到起征点提高等五大焦点。
焦点一:起征点有望大幅提高
有关专家介绍,个税中与广大工薪阶层关系最密切的工资薪金所得税,其起征点有望在现行规定800元的基础上大幅提高至1500元。这是顺应居民收入提高、生活费用支出加大的合理调整,也能够实通过调整,进一步实现个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意图。
专家称,本次修订是个人所得税税法自1993年以来的第二次修订,与上次修订决定开征银行储蓄存款利息税不同,本次修订的取向在于减税。提高起征点后,相当一部分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将得到减轻,甚至根本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体现了政府保护弱势群体,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政策意图。
焦点二:重点关照高收入者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目前所有税种中最能体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税种。在降低低收入者税收负担的同时,争取最大限度地利用个人所得税调整差距扩大的局面,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在征管方面研究新措施、引进新手段,自然是修订个税法的题中应有之义。
专家介绍说,本次修订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了对富人进行重点关照的内容。比如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要求高收入者无论是否代扣代缴,都需要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即每到一定时期,就需填写个税申报单;对于未申报者,将由税务部门加强稽核,如发现其存在偷税、漏税行为,除追究其偷、漏税责任外,还将一并追究不申报责任。
焦点三:年化收入暂不考虑
对于以年薪、年终奖等年化方式实现的个人收入如何缴纳个税问题,本次修订过程中并未涉及
专家介绍说,现行个税法将个人收入分为11类,而本次修订只对个人工资薪金收入一类进行了修改,其他种类仍将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进行征税办法。对于企业高管等的年薪收入,此前有关部门已发文进行规范。
这位专家说,此次进行的修改只是个税制度改革中的一小部分,是对各方反映最集中的问题进行的一次调整,今后个税制度还将继续进行改革,改革的总体方向,是令个税调控更加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
焦点四:坚决纠正地方优惠
此前,一些地方出台政策,将个税免税范围扩大,客观上造成个税起征点提高的结果。专家认为,在个税法修正案实施后,有关部门应坚决纠正这类地方优惠的做法,坚决实行全国统一的个税起征点。
专家称,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居民收入、生活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全国统一个税起征点,有利于促进地区间的公平。如果对高收入地区实行高起征点,低收入地区实行低起征点,反而将加剧地区间的不平衡,这将与个税本来的调节意义背道而驰。
焦点五:个税短期内可能减收
由于提高了个税起征点,修正案一旦通过三审进入实施阶段,当年就将减少税收收入200余亿元。专家表示,个税调整一定要考虑到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各方对减税不应存在不切实际的期望值,如果税收收入发生大幅减少,可能对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长期看并不利于居民福利的提高。
据悉,此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在制订过程中,征求了中央各部委、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和专家、学者以及各方面的代表意见,根据当前人均消费水平和人均消费指数,测算得出上述标准。
当然,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税收部门同时会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工作,将会形成一定的增收因素,但具体增收额度目前还很难确定。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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