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刘小川教授
个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听证会已经结束,但关于个税减除标准是否偏低,个税起征点标准应否全国统一减除范围如何确定等分歧依旧存在。产生分歧的原因除了不同的利益诉求外,对个税功能定位的差异也是重要原因。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听证会旁听人、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刘小川教授。
中国经济时报:听证会上,陈述人对起征点实行国家统一标准还是由地方在这一基础上实行弹性起征点存有不同看法;六成陈述人认为1500元个税减除标准偏低。您如何看待这些分歧?
刘小川:这涉及到如何定位个人所得税功能。如果将个税作为纯粹的调节收入分配的工具,那么地区差异应允许存在。如果将个税主要功能定位为促进财政收入,那么就不应该存在地区差异。我国个税目前每年的增长速度基本是30%,甚至是50%,这种增速已经维持了10多年。如果在今后的5年或10年里继续维持这样的增长,个税将可能成为中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这种情况下,便不能简单地把个税看成是调节地区收入差异、城市收入差异的手段,而应考虑更长远的利益,这样才有利于税制改革的深化发展。目前讨论的个税减除标准是个税改革中很小的一部分,个税改革今后将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如将费用减除标准定得太高,定得太复杂,各地方存在很大差别,会为今后的改革制造障碍,个税改革的弹性空间可能越来越小。建立全国统一的免征额,可能会给某些发达地区造成损失,某些发达地区的民众可能会有一些怨言,但这种压力是能够承受的,因为发达地区的承受能力较贫困地区强。
中国经济时报:您认为个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定为多少比较合适?
刘小川:我的观点是1500元比较合适。
根据有二:
第一,从边际税负上看,如果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中低收入阶层的边际税负将明显降低,中高收入阶层边际税负则基本持平。这种调节效果有利于中低收入阶层。
第二,应该根据工资平均水平,考虑恩格尔系数、抚养系数、四金的因素制定费用减除标准。经计算,纳入上述因素后,较发达地区的居民生活费用标准是800多元,足够全国绝大多数人维持基本生计。所谓基本生计费用是指保证最基本的生计所需要的费用,并不包括住房、教育、医疗等费用。
中国经济时报:听证会上,大部分陈述人主张个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高于1500元。个税减除标准过高将有什么影响?
刘小川:个税减除标准不应过高。
第一,要考虑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我国目前正在进行或将要进行多项改革,这些改革需要国家财政支付改革成本。如将个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得过高会增加国家财政负担。
第二,个税减除标准过高会造成我国个税纳税人数量的下降。中国个税改革进行至今,一个最大的成就就是个税纳税人数量的增加。纳税人数量的增加会使大部分民众因纳税而具有主人翁的荣誉感,并且因此监督政府,达到民主政治的效果。所以个税改革应该以扩大纳税人数量为目标。
第三,个税减除标准过高可能会为后续改革设置障碍,比如分类征收改为综合征收,分项扣除等。 减除标准不宜经常改变,在一定标准的基础上,利用项目来调节收入上的差距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比如抚养人口增加一人,可以扣除多少钱;身体有残疾,可以扣除多少钱。也就是说,1500元的个税减除标准可以看作个税的基本扣除额,全国统一。差别则存在于各个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