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6月6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债券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企业债券利息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入库工作,需要由各兑付机构和当地税务机关落实。对兑付机构不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行为,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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