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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调高每年让利于民280亿元

2005-11-22 8:39 消费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日前,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调高个税起征点后,政府财政每年将因此减收280亿元人民币。

  这位官员说,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600元人民币,工薪阶层纳税面进一步降至26%左右。

  据悉,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主要考虑三个因素---合理估计城镇居民实际生活支出水平,使中低收入者受益,统筹财政承受能力。

  根据有关资料测算,2004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6024元,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为7182元,按人均负担率1.91计算,城镇职工年人均负担家庭消费支出为13718元,每月为1143元,具体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开支。从地区结构看,2004年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城镇职工人均负担的家庭消费支出分别为1381元/月、929元/月和1012元/月。

  此外,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500个城市、5.5万户家庭收入统计调查的有关数据,按照现行的每月800元扣除标准,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约为60%。

  此次扣除标准调整后,工薪阶层的收入越低,减负越多;收入越高,减负越少。

  这位负责人表示,中国目前各地区财政状况不均衡,东部地区财政实力强,中西部地区财政实力弱,因此,调整扣除标准还要兼顾各地区的财政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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