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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伟志:对富人征高税劫富济贫会加剧社会矛盾

2005-10-25 8:48 经济观察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中共中央再三强调“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并诉诸大政方针,重点帮助那些没有从经济进步中受益的社会成员,必对中国的未来产生显著影响。对此,社会舆论给予了高度评价,收入分配也再度成为焦点话题。

  在各种各样的解读中,注意力普遍集中在“有效调节过高收入”上。有学者称,“中国富人的税收负担在世界上是最轻的”,而要转移财富阶层的过高收入,不外乎要改革
个人所得税制度。现在来看,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重点在于“济贫”,不会太多考虑“劫富”。有人表示,这样的税改,无助于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无助于实现“共同富裕”。

  其实,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固然亟需提高,但中国对工资薪金实行的是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月薪超过5000元,税率即为20%,月薪超过10万元,税率已达45%,税率不可谓不高,量化手段不可谓不繁琐,是“高收入者多缴税” 的典型模式。不过,按照一些人士的理解,这种调节力度显然不足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从根本上来说,社会矛盾是因利益扭曲所致,因此,化解矛盾必须注重社会利益调节。但是,意图用个人所得税来调节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并没有抓住问题的要害。个税问题不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要矛盾,而富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获得高收入,也并不是社会争议的焦点。

  公众最为痛恨的,其实是权钱交易、贪污腐败所带来的灰色财富。过去,主要表现在利用 “双轨”价差牟利、利用要素市场化进行“寻租”,现在,更多的表现为土地批租转让和资金信贷等领域的腐败现象。再如,最近的“官煤”撤资一波三折,官煤一刀难以两断。凡此种种,均是对国有资产和社会财富的瓜分。权力紧缩,法律松弛,必然引发广大人民的不满,这才是当前社会矛盾的主要诱因。

  在这种形势下,一些人士依据自己的个人理解,片面强调以所谓的“罗宾汉税种”实现“共同富裕”,不但无助于维系社会公正,甚至可能会造成人民群众的新一轮失望,反而会加剧社会矛盾。

  可以预见,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反腐败还将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公共需求,这就需要政府提供与之适应的公共产品服务。所以我们认为,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所强调的“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产生、巩固执政党地位的治本之策。

  另外,我们应该完整地理解《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的表述,将缓解社会矛盾的着力点,从单纯的“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转到“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上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基本要求,而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则是一个长治久安之举,因为一个不断扩大的中等收入阶层,是一个社会稳定和进步的基础。

  这个“不断扩大的中等收入阶层”从哪里来呢?我们认为,它应该从低收入者阶层而来,它应该从“蓝领”劳工阶层而来。当劳工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劳工待遇也会随着经济增长不断提高,劳工就有可能逐渐成为中等收入阶层。一个不断扩大的中等收入阶层,是刺激和引导社会消费的主要群体,这个群体的崛起,可以带来巨大的国内市场。这样,整个社会都将从经济进步中受益。

  当然,一个不断扩大的中等收入阶层,也必然有着更为强烈的政治参与意识,政府应及时扩大公民依法参与社会治理的空间,使各个阶层在参与社会活动中建立新的和谐关系。所以说,缩小社会差距,致力均衡发展,从来就不是一个单纯的税收问题、经济问题,它更涉及到公民权利的保障与民主法制的建设。就分配谈分配,没有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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