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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对中国石油巨头征暴利税?

2005-11-11 8:51 每日经济新闻· 叶檀 【 】【打印】【我要纠错
  11月9日,美国石油业巨头集体到国会“过堂”,他们必须向国会专家组解释,自己的巨额利润并非建立在普通民众的消费痛苦之上,以避免被征收“暴利税”。这发生在近期美国石油公司相继发布创纪录的第三季度利润报告以后,石油公司的巨额利润激起社会强烈不满,民主党与共和党出乎人们想像地站在了反对暴利的同一阵线。

  暴利税主旨是为了调控垄断行业的高利润。征税的依据是,这些企业获取的巨额额外利润源于其所占据的垄断资源。在一些产油大国,收取暴利税的情况相对普遍。在石油价格上涨的情况下,一些国家也会通过征收暴利税,将石油的溢价部分收归国家财政,调节社会收入差距的失衡状态。

  面对美国石油巨头们的诚惶诚恐,难道中国的石油巨头们能够毫无愧疚吗?2004年中石油利润达到1029亿元,几乎是中央直属189家大型国有企业总利润的三分之一。

  相比于国际石油市场的自然垄断,中国的石油巨头主要依靠行政性垄断,市场因此更为封闭:从油源勘探到批发进口,全部由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三大巨头瓜分。

  有人认为,中国石油巨头资源的占有量与利润的产出成正比,利税上缴得多,因此可以平衡对国家的贡献。持此论者看来对于我国国企的税收政策并不了解。

  国企向政府上缴税收,并不上缴利润。按照1994年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的规定,1993年以前注册的多数国有全资老企业实行税后利润不上缴。也就是说,这些企业根本不可能将垄断利润用作国民的公共开支,垄断国企的资产收益堂而皇之地被企业化、部门化。

  不仅如此,垄断国企的身份还可以带来一系列好处。如由中央财政核销坏账,2004 年央企共申报核销损失共计4000多亿元人民币。而在过去几年中,四大商业银行已经核销近2万亿元!可资补充的优惠政策还包括,石油石化企业从今年2月开始至2008年底获税收优惠,以支持这些企业的重组改制。看来,民众不但要承担垄断价格高企的利益损失,还必须作为纳税人为这些企业的改制成本埋单。

  资源性企业的“特色税负”主要体现在资源税上。从今年7 月1日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调高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此前我国收取石油资源税的课税标准是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原油价格上涨了五六倍,而资源税是十年一贯制的老标准:石油企业每吨原油缴纳8到30元。值得指出的是,即使经过本轮资源税调整,我国原油资源从价税率也仅为1.5%,仍然远远低于10%的全球平均水平。对于垄断性油企而言,犹如九牛一毛。

  也有人指出,因为垄断国企的挟制性与议价能力,完全可以将税收打入成本,或是转嫁给下游企业与消费者,民众未必能从资源暴利税中获益。当然,政府需要打破垄断,尽快出台一拖十余年的《反垄断法》,使市场回归竞争状态。但在打破垄断之前,征收暴利税不失为调节财富的有效方法。由于我国垄断行业的定价仍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因此,政府有能力通过行政手段控制价格源头,杜绝假借市场之名、坐收垄断利润的做法。

  美国此次暴利税能否征收尚未可知,出身为石油巨头的布什总统很可能行使否决权。但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更应该考虑到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用暴利税对垄断利润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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