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对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这一政策已期盼了多年,原因在于在同一市场中竞争的内外资企业税负严重不公。
据专家分析,我国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在23%左右,而外资企业仅为10%.这种巨大的差距体现在包括税率在内的几个方面:
首先,外资企业普遍享有优惠税率。在深圳等5个特区,外资企业的税率为15%;在大连、宁波等14个开放城市,其税率是24%。而这些地区,内资企 业的税率仍为33%。90%以上的外资企业设在特区、开放城市以及开发区内,这是造成内外资企业实际税负相差甚远的主要原因。
其次,投资基础产业并且经营 期限在10年以上的外资企业,可在“二免三减”之外再享有5年减免期,最低税率可达10%。
再次,外资企业的再投资可以退税40%,内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则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另外,二者的成本扣除标准很不一样。例如,外资企业的员工工资可以全部在税前扣除,而内资企业只允许按“计税工资”标准 扣除。
内资企业期盼两税并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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