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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称物业税开征尚不具备条件

2006-1-18 0:0 北京晨报·陈二厚 何雨欣 【 】【打印】【我要纠错

  对于各界炒得沸沸扬扬的物业税究竟何时开征,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表示,税务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改革和推进物业税进行研究。

  从对不动产征税的现状看,在房地产的拥有和使用环节,对外资单位、外籍个人和内资单位、中国公民分别只征收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而且征收的范围也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我国对外资单位和外资个人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和对于内资企业和中国公民征收的房产税,是按照房产的原值扣除一定比例之后的余值或者是租金的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的,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照土地的面积和适用的税额来征收的。这样就存在内外税制不统一,房和地分设税种,计税依据不合理,以及税基还比较窄,对房地产征收的税费比较多等问题。

  王力说,开征物业税一是有利于各类企业公平竞争;二是有利于解决房和地分别征税带来的税制不规范的问题;三是按评估值来征税,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房地产的价值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也有利于解决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计税依据不合理的问题;四是有利于正确处理税和费的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但目前开征物业税需要解决的政策、技术和征管问题还很多。税务总局正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为物业税的开征积累经验

  涉税案件处罚力度加大

  据新华社北京1月17日专电(记者陆裕良江国成)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17日说,2006年我国将重点对房地产建筑、金融保险等行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依法加大对涉税案件的处罚和追缴税款的力度。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崔俊慧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税收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说,今年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的重点是:房地产及建筑业、娱乐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涉外企业,还有某些职业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省、地、县三级税务部门将分级对这些行业企业进行检查。

  对于涉及全国的某些重点企业,他说,国家税务总局将直接组织检查。崔俊慧表示,当前涉税案件时有发生大案要案,案件多发、税收秩序混乱的地区依然存在,涉税案件有向西部蔓延趋势,虚开发票和做假账仍是作案的主要手段。

  他说,除了税收专项检查外,还要整治税收秩序混乱的地区,利用税务信息化手段获得的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检查,并和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专项整治制造假发票、虚开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

  据介绍,2005年,全国各级税务部门运用税务稽查,打击和查处了涉税违法行为,共查补税款360多亿元人民币。其中,对企业立案检查达48.55万起,查补税款24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