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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私营造船业纳税状况亮起红灯

2006-1-30 0:0 中国税务报·李林 陈晓光 【 】【打印】【我要纠错

  举报引发联合稽查

  湖北省宜昌市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最近组成了一个42人的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船舶修造行业税收联合专项检查。检查发现,一些涉足造船的私营业主纳税状况不容乐观。

  “这次检查共查补增值税621.57万元,所得税185.69万元,罚款107.8万元,补税罚款合计915.69万元,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3户。”宜昌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杨自虎介绍,如果不是群众举报,造船业的偷税问题不会这么快就暴露出来。

  2005年2月,有人举报宜昌市江华船舶修(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华船厂)涉嫌偷税。不久,宜昌市国税局稽查局对江华船厂进行税收检查。

  江华船厂位于长江支流———黄柏河码头5号。企业成立于1995年,当时只是小规模作坊式的个体船舶零修企业,生产设备仅有一条自制的吊尾驳船,从业人员不足10人。2003年,该企业重新办理了注册登记,江华船厂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缴税方式也由定税管理变更为建账申报纳税。

  税务检查人员在对江华船厂进行外围初查摸底后,初步掌握了其生产流程、税收负担水平等情况。检查人员还先后到成都、泸州、重庆、万州、奉节、云阳等地了解情况。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疑点:一是账面数据与实际经营状况相差较大;二是生产规模、生产工地在同行业中较大,拥有生产工人百余人,但纳税较少。由此判断,该企业存在重大偷税嫌疑。

  2005年3月,宜昌市国税局稽查局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税侦大队共同组成专案组。经过近两个月的内查外调后,专案组最终查实该企业采取来料加工,主要原材料由委托方提供。该企业提供辅料,并收取加工费,或者由该企业负责整船的建造,全额收取加工费和材料费两种经营形式,在2004年共生产销售船舶9艘,并已交付使用,货款也全部收回。9艘船共取得销售收入581万元,未入账,未申报纳税。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第四条,宜昌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该企业作出了处理决定:应按17%补缴增值税84.43万元,罚款一倍。由于该企业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偷税,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已触犯刑律,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检查人员告诉记者,在对江华船厂检查的同时,他们发现其他私营造船企业也普遍存在与江华船厂类似的情况。于是,宜昌市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作出了对全市船舶修造行业联合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的决定。

  船舶业纳税:应纳税额明显偏低

  通过4个月的专项检查,办案人员发现造船业存在诸多税收问题。

  船舶修造业和航运业历来是宜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葛洲坝、三峡大坝截流后,两坝之间形成了水位相对平稳的天然平湖,从宜昌至重庆水位抬升了135米,川江航运成为真正的黄金水道,船舶的市场需求骤然增长,船舶修造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据了解,宜昌造船企业已由上世纪70年代的4家,发展到目前的38家。其中,国有企业5户,涉外企业1户,私营企业32户,年造船产值达2.5亿元。

  仅宜昌市内的黄柏河港湾,就分布着十几家私营企业。在一段不长的河滩上,记者走访了两家露天作业的私营造船厂。两家造船厂中,一家正在修船,另一家正在建造一艘千吨级的船,两家造船厂都没有厂房设备,条件十分简陋。

  检查人员介绍,这些私营企业一般都将造船地选择在地理位置偏僻的码头港湾、长江支流,以免引起人们的注意。这些企业往往没有多大规模,租一块场地,招几个工人,一个私人造船“作坊”就产生了。办案人员说:“财务不建账、生产不显眼、销售不开票是这些企业的显著特征。”

  从这次专项检查结果看,宜昌船舶修造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财务核算不健全,收入不入账,应税收入不申报。

  检查发现,大多数私营企业不建账和收入不入账,建了账的企业也多是假账。一般采取资金体外循环的办法,其原材料购进、生产加工、货款回收等经济业务不在账上反映,用现金结算或用私人银行卡结算。这些企业往往销售不开票,船舶修造完工后,不开发票,以伪造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代替发票,以收款收据作为收到货款的凭证。

  生产规模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不申请认定。

  在宜昌大中船务有限公司采访时,总经理胡平化对记者道出了个中原由:“小规模纳税人是按6%的税率缴税,一般纳税人是按17%的税率缴税。我们公司是来料加工,可抵扣的部分很少,如果按抵扣后的17%税率缴税,税负会很高,因此我们不愿申报一般纳税人。”

  在一个港湾露天工地上,一艘造价为700万元的2000吨级的大船,正在建造当中,这是宜昌发中船务有限公司的造船基地。这个公司的总经理张大中对记者说,这艘船的加工费只有60多万元,公司加工一条船的纯利润也就10万元。有关人士后来对记者表示,这个数字十分保守。

  据了解,许多私营造船企业都是从修理小船舶起家,逐步发展到可以造千吨级船舶的规模。造一艘船大约需要资金300万元~1000万元,耗用100多吨钢材,几十吨油漆和一些辅助材料。由于造船厂是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船主在采购材料及辅料上,采取不正常的经营手段压价或者采取不要发票的方式减少成本,从而使钢材、油漆及辅料供应商(一般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销售不开票、收入不上账,造成税收监督链条的断裂和材料供应环节的偷逃税。

  船舶登记制度有缺陷,部门协管不力,也使税收征管增加难度。

  目前,船舶从生产制造到检查验收,再到下水运行,是由多个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特别是生产后合格证的发放,是由交通部下属船检部门负责,船舶上牌照,只需要合格证,不需要提供发票,这就造成了税收征管上的一大漏洞。税务机关到船检部门取证困难,稽查工作难度加大。

  据介绍,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共检查船舶修造业户38户,其中:定税管理户达11户之多,占被查户数的29%,而且定税偏低,11个定税户两年应纳税137.6万元,却只缴税13.2万元,平均不足应纳税额的10%.检查人员分析认为,除了企业自身管理不规范、蓄意偷税外,税收征管部门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监管不力也是造成税收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从目前的情况看,税务机关对造船业的材料购进、生产物耗以及船的交付使用等流程不清楚,税收管理不够精细。

  各尽其职,加强税收征管

  宜昌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杨自虎说:“这次专项检查查出不少问题,对其他行业的税收检查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杨自虎说,主管税务机关应全面加强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纳税服务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与落实。而且要责任到人,责任到户,不留死角。在明确管理职能基础上,要加强相互衔接。各个税务机关之间、税务机关内部职能部门、岗位之间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划清征管范围,划清日常检查和稽查职责,切实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

  同时,杨自虎建议加大税法宣传力度,鼓励和宣传依法纳税、诚信纳税单位和个人,对弄虚作假、偷逃国家税收的行为,要做到查处一户,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税务部门应与船检部门加强协调与配合,及时将税收信息向船检部门通报,船检信息及时向税务部门反馈,从源头上堵塞税收征管漏洞,防止国家税款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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