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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法治建设2005年回顾与2006年展望

2006-1-20 0:0 新浪 【 】【打印】【我要纠错

  在过去的2005年,在倡导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大背景下,中国的税收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立法

  良好的税收立法是实现税收法治的重要前提,应该根据形势的发展需要,对税法进行及时的立、改、废。在2005年,我国在税收立法方面有很多可圈可点之处:

  (1)农业税条例废止。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高票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实施了50多年的《农业税条例》,这意味着在我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农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城乡和谐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农业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在我国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应该更加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农业税条例的废止,有助于提升我国农业发展的后劲,减轻农民的负担,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2)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立法听证会。2005年9月27日,备受社会各界瞩目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立法听证会在北京举行。这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举行的历史上第一次立法听证会,极具象征意义,是我国税收立法民主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体现了征税须经纳税人同意这一各国普遍实行的宪政原则。

  (3)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800元提高为每月1600元,高收入者及多处收入者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考虑到了对公民生存权、平等权和发展权等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同时也考虑我国现阶段财政的承受力,以及人民群众对立法听证会的心理预期,因此最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

  (4)《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出台。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3月25日颁布了《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明确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管理。这一办法于颁布之日起实施。这是国家税务总局首次在制度上明确税收管理员的具体工作职责,为各地税务机关规范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和执法行为提供了依据。

  (5)调整房地产营业税。2005年5月,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充分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加大对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等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控力度。

  二、税收执法

  过去的一年,我国在税收执法方面也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主要包括:

  (1)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房地产业税收实施一体化管理。2005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对房地产税收实施一体化管理。

  (2)国家税务总局曝光10起涉税违法案件。2005年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通报了10起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据统计,2004年全年税务机关共检查纳税人123万户,查补收入(包括补税、罚款和滞纳金)367.6亿元。全国县以上税务局的稽查局共立案查处各类涉税违法案件52.3万件,结案52万件,其中查处百万元以上偷骗税案件3360件,查补税款103亿元。在上述案件中,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直接组织查处和督办的案件271件,截至2004年底,已结案178件。

  (3)税务机关对机动车税收实行“一条龙”管理。从2005年7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对机动车辆税收实行“一条龙”管理。对机动车辆实行“一条龙”管理办法,在现行职责分工和征管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票控税、信息共享、协同管理”的措施,以堵塞税收流失的漏洞,提高各税种征收效率。

  (4)实行欠税公告,曝光欠税企业。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自2005年1月1日《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实施以来,2005年1月-4月,全国共公告欠税户45000余户,公告欠税金额50亿元。通过欠税公告,清缴欠税17亿元,有2000多户纳税人完全清理了欠税。对纳税人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是《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对纳税人的欠税情况进行公告,关系到纳税人的社会形象,关系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必须依法规范进行。

  (5)税务行政审批项目一年砍掉六成。加入WTO后,减少政府规制、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成为对各级政府的重要要求。《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是我国落实WTO要求的重要举措。税收作为关涉公民根本利益的重要领域,也须贯彻WTO的相关原则、精神,对税务行政审批的清理和削减是一个重要的步骤。

  (6)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全面启动。2005年7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召开全国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电视电话会议,对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目前,在全国全面推广税控收款机的时机已经成熟。全国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电视电话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国全面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正式启动。

  三、其他方面

  除了在税收立法、税收执法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外,2005年,我国在税收工作方面还取得了如下重要的成绩:

  (1)2005年全国税收收入突破3万亿元。我国正处于经济与社会转型期,在这一时期,有一系列复杂的经济与社会问题需要政府面对。财政是政府处理经济与社会问题的重要工具,因此,政府掌握一定的财政收入就显得意义极为重大。2005年我国财政收入突破3万亿元,有助于提高各级政府应对各种危机的能力,也提升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2)拖欠企业退税款的局面得到根本扭转。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以后,进出口税收工作的客观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多年以来拖欠企业退税款的局面已经得到根本扭转,进出口税收工作已经走上了一个比较正常的轨道。

  (3)“东北税改”一年成效显著。2005年7月1日,“东北税改”一系列政策实施满一周年。一年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及降低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等政策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其中,增值税已实现抵扣21.73亿元。在现阶段,间接税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而增值税又是间接税中的重中之重。增值税的转型和征税范围的扩大是我国增值税法急需解决的问题。东北的试点为以后在全国范围内的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从上面的叙述可知,过去的2005年确实是我国税收法治建设取得突出成绩的一年,也是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广大的纳税人积极维护和谐税收秩序的一年。在2006年,我们应该在过去一年的基础上,继续努力,进一步推进我国的税收法治建设,取得税收工作的更大成绩,具体而言,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尽快实现两法合并。在加入WTO的宏观背景下,实现了对所有企业的公平对待是一个很急迫的要求。应该尽快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内资企业所得税统一为企业所得税,在一部企业所得税法中予以规定。在立法程序上,考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期的特殊性,可以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

  (2)进一步推行“东北税改”方案,总结经验,为全国增值税改革设计方案。我国的增值税在抵扣项目、征税范围等方面都急需改革,但由于增值税在我国税制结构中的重要地位,又必须慎重处理,因此,在2006年,应在继续推行“东北税改”方案的基础上,展开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为早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改革设计方案。

  (3)探索物业税的征收问题。房地产业已成为我国产业结构中的重要一环,房地产业的良性运行对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健运行意义重大,而税收是一个重要的宏观调控工具,应进一步探讨物业税的开征问题,为房地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4)继续推进税费改革。在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教育、交通、证券交易等领域,都存在税费关系调整的问题,应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妥当理顺相关领域的税费关系。

  (5)启动“金税”工程三期。“金税”工程三期项目建议书2005年9月正式通过国务院批准,这标志着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正式启动“金税”工程三期。

  (6)加强税法宣传。将“税收宣传月”改为“税法宣传月”,并将税法宣传月活动列入“五五”普法规划。“税收宣传月”所宣传的重点是“税收”,而我们所宣传的重点不在税收,而在税法。宣传税法是《税收征管法》所规定的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之一。

  鉴于税法宣传月的意义重大,可以考虑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一个在全国开展“税法宣传月”的决定,这样既符合《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也有利于提高税务机关开展税法宣传的法定性、严肃性与可行性。可以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以国家税务总局、司法部、教育部等部委的名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在全国开展“税法宣传月”的决定》的立法议案。

  税法宣传月的主题不能仅仅针对纳税主体,也应当包括征税主体。税收法治的含义包括依法纳税和依法征税两个不可分离的环节,因此,为真正发挥税法宣传月对税收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必须将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纳入税法宣传月的主题。此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和税收理念的更新,应该在税法宣传月中突出公共财政理论、税收债权债务关系理论,强调纳税人与国家、征税机关之间的平等理念,以形成良性互动的税收秩序,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7)积极推进税收司法的理论和制度建设。税收司法在税收法治建设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良好的税收司法可以妥善处理征税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冲突,从而保证和谐税收关系的形成。我国目前在税收司法的理论和制度建设方面都很不够,在2006年,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