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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征高额不动产税并不会让民众真正受益

2006-1-18 0:0 燕赵都市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在刚刚结束的土地一级开发热点与实务研讨会上,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束克欣在主题发言中指出,我国的不动产税已经在研究当中,购买第二套住将可能被征高额不动产税。(《北京娱乐信报》1月16日报道)

  笔者赞成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采取“增加供给、降低成本、破除垄断、鼓励竞争”的手段,但不同意采取加税的手段。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对住房等民众私有财产进行征税,本质上是把老百姓的钱转移到政府口袋里。

  有人认为,征税有助于社会公平。这实际上是一种平均主义或者说“铲平主义”的思想。真正的社会公平不是平均主义,而是机会平等。对于买不起房、租不起房的社会人群,政府应该做的是给他们提供廉价出租房或者住房救济,而不是限制其他人的经济权利。

  有人认为,征税能够抑制投机,平抑房价。我们如果了解房价的构成就会知道,征税能起的作用非常有限,甚至有可能适得其反。统计表明,在整个房地产的建设、交易的过程中,政府税、费收入占到了房地产价格的将近30%至40%左右。如果再加上占房地产价格20%至40%的土地费用,地方政府在房地产上的收入将近占到整个房地产价格的50%至80%.政府要平抑房价的话,应该走降低税费,让利于民的道路。

  更何况,对两套以上住房征收重税,买房投资的人就少了,可供出租的房就会减少,租房住的人选择余地小了,就要付出更多的租金。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任何加税行为都将抬高市场成本,政府得益的同时是消费者埋单,期盼“公平”的民众并不能真正得到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