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慈善暖流岁末年初升温 企业读懂税法享优惠

2006-1-23 0:0 中国税务报·郭涛 俎庆云 【 】【打印】【我要纠错

  1月22日,一年一度的“蓝天下的至爱”慈善募捐活动在上海举行。日前举办的辽阳市扶贫帮困慈善捐赠仪式上,34家单位现场捐款635万元。丹东市扶贫帮困慈善捐助活动目前已收到捐款120万元,捐物3万余件。前不久举行的常州市慈善基金募集中,武进区六大集团捐款额均达1000万元……慈善暖流在岁末年初开始升温,去年年底举行的备受瞩目的中华慈善大会以及会上发布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年)》,向社会发出了国家完善和落实慈善政策、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信号。

  税前扣除为慈善捐赠加温

  “由于我们的财务人员税收筹划意识好,工作也做得及时到位,这几年我们一直享受着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优惠。这也是对我们企业投身慈善和公益事业的一种回报和激励。”大连某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该负责人介绍,该集团是一家生物医药类高新技术企业,也是当地的纳税大户。在老总的带动下,公司积极投身慈善和公益事业。2003年非典期间,该公司共向全国400多个医疗及相关抗非典单位捐赠了价值3000多万元的药品。此外,他们每年还要向全国各地的弱势群体、困难群众以及患有相关疾病的患者捐款捐物。截至目前,从集团总部到全国各子公司捐助的钱物价值总额已达2亿多元。

  “在3%的税前扣除比例下,公司的捐赠大部分甚至全额得到了扣除。”该负责人说,“这都是公司在奉献爱心的同时不忘税收筹划的结果。比如说,我们研究了办理税收减免的相关规定,了解到税法限定企业的捐赠必须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以及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国家机关,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是不允许扣除的,于是我们捐赠时积极与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沟通,办理好必要的手续,顺利享受到了税收优惠,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该负责人表示,作为企业的财务人员,熟悉并掌握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十分重要。现在社会上很多企业普遍反映不了解捐赠税收优惠政策,为慈善事业捐款后减免税的意识还比较薄弱,致使他们没有享受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优惠。

  掌握税法是享优惠前提

  奇正藏药集团的捐赠故事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我们企业从创建到现在,十几年来投入光彩事业的资金累计达上亿元。但是由于企业对于捐赠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不很清楚,税收筹划意识也不强,因此一直都没有享受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优惠。”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曾荣获全国“十大扶贫状元”的奇正藏药集团董事长雷菊芳在北京参加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成立大会期间,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连续数年,奇正藏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作为纳税大户和诚信纳税企业,受到西藏自治区政府和甘肃省政府的表彰。截至2005年,奇正集团已累计纳税2.5亿多元。与此同时,奇正集团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在藏区投入大量的技术和资金发展藏医药事业,并捐资逾千万元用于西藏、甘肃及其他贫困、受灾地区的慈善、教育和社会公益事业。

  在北京市的街头,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不知道,没听说过,这个要好好宣传啊。”在接受采访的10多位市民中,绝大多数都不知道慈善捐赠可以获得税收减免。一些市民表示,现在的捐赠大多是出于一种义务和爱心,如果早知道捐赠还能享受免税的权利,很多人会更加自觉地参加到慈善事业当中来。

  其实,我国早就出台了关于捐赠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减免优惠。《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金融、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5%的标准以内的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以某人某月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元为例,如果其中的900元用于慈善捐款,则只有210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北京中逸兴盛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印韡向记者进行了详细的介绍:首先,最基本的规定是,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3%或者个人所得税30%的税前抵扣税收优惠。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其次,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捐赠的具体规定。(一)通过下列社会团体的捐赠允许在计算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中国红十字会、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二)通过下列社会团体的捐赠允许在计算所得额时按照规定的比例扣除(企业所得税3%,个人所得税30%):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光华科技基金会、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阎宝航教育基金会、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

  第三,区别于上述捐赠对象,税法对善款的投向也作了明确。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下列事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捐赠,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对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进行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印韡表示,读懂税法是企业充分享受到本应享受的税收优惠的前提,也是企业合理合法地开展税收筹划的关键。

  多道程序扎紧减免税樊篱

  “我国虽然有很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很多人捐款之后还是没有申请或享受免税,除了有不了解税法的原因之外,也有因申请免税手续繁琐而放弃的。”奇正藏药集团董事长雷菊芳说,以前企业的财务人员听说捐赠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便到相关部门询问。但咨询后觉得流程太麻烦了,就图省事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其实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企业往往怕麻烦而直接捐赠给受益人,致使本应享受的税收优惠被白白放弃了。

  “我向中华慈善总会捐出500元,随后申请减税的手续竟然多达10道!”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在一场新闻发布会上告诉媒体自己亲身经历的一件事情,“为了知道程序,我专程捐款,看免税怎么办,结果整整办了两个月。”

  在一家电脑公司工作的王先生也有类似经历:去年9月,王先生通过一家慈善机构捐了600元并获得捐赠收据,然而当他将收据送交单位财务处时才知道,要想抵扣几十元的个人所得税,必须先到财务处开具当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然后到税务局盖章,再拿着捐赠收据和完税证明到税务部门申请抵扣税款,税务局根据有关规定核实认可后,财务处才能根据税务局开具的证明在下月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抵扣。仔细算算少说也经历了十道手续。

  对此,北京市财政局有关人士没有否认目前这种税收优惠政策的手续过于繁琐,他同时表示:“为了计算准确,捐赠相关的数据需要经过税务、财政部门的确认,要走必要的几道手续。”

  江苏省无锡市地税局法规处的刘帆告诉记者,要从整个国家的财政承受能力、税务机关的监管程度以及纳税遵从现状综合考虑一项税收制度。严格程序可以堵塞企业发生捐赠行为直至获得减免税整个过程中出现的漏洞,防止一些企业借捐款转移利润。如果放松捐赠管理程序,是可以便于捐赠者实现权利,但在纳税遵从度仍有待提高的今天,很难对其实施必要的监控管理。

  《慈善纲要》给捐赠“减负加温”

  江苏省无锡市地税局法规处的刘帆告诉记者:“我国的捐赠相关制度有待完善,在操作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缺乏操作程序的规定,缺乏捐赠票据的统一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与捐赠扣除时间上匹配关系也并不十分明确。此外,实物捐赠难以公正计价也是个大问题。”北京市红十字会赈济部部长郭丽洁也表示了同感,她表示,随着社会捐赠越来越多和公益事业的不断发展,相关的配套法规也会逐步走向完善。

  的确,国家相关部门在完善捐赠制度的道路上迈开了坚实的一步: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由政府与民间慈善组织共同举办的慈善大会去年年底在北京召开,民政部公布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年)》,对今后5年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提出总体要求、目标原则和政策措施。

  “中国首部《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的出台,开创了中国慈善事业的新局面。”民政部救灾救济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纲要》强调,要加强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普及税收优惠政策知识,使捐赠人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知道如何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手续,知道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推动制定便利捐赠人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为捐赠人办理减免手续提供规范、便捷的服务;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关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为公益事业捐赠财产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境外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推动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和完善,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

相关热词: 慈善 企业 税法 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