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家家户户在准备年货的同时,总会盘算着给一些亲朋好友送些礼物。一般人选中的礼品大多是保健品、日用品,而少数人选中的却是高档消费品,比如价格高达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手表。笔者认为,对这类高档消费品应该征收消费税,且税率应该不低于20%.
我国1994年实施新税制后,开始对烟、酒、汽油、汽车、摩托车、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烟火等11项品目征收消费税。10多年来,消费税在有效组织财政收入、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正确引导生产、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消费税年收入也由1994年的516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1550亿元,增长了三倍多。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消费税制度也出现了一些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问题,比如征税范围过窄,一些应纳入征收范围的高档消费品至今还未纳入;体现节能、环保意识不够,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产品有的税率低、有的至今还逍遥“法”外等等。鉴于此,要求改革消费税制度的呼声近几年越来越高,现行消费税制度面临大范围调整已属不争的事实。
消费税制度该如何调整是目前正被政策制定者研究的课题。笔者认为,密切跟踪高消费行为应该是政策制定者的日常研究课题之一。一旦确定某种高消费行为在特定人群中较普遍、较时尚,就要及时把它纳入消费税范围。只有这样,消费税有效组织财政收入、正确引导生产和消费的两大作用才能得以充分发挥。如果政策制定者反应滞后,税制得不到及时调整,那么,相关税种的功能、作用就会大打折扣,进而还会影响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
在整个国家都处于贫困或财富均等的状况下,是谈不上正确引导高档消费品生产和消费行为的,只有当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并形成固定的消费场所和消费规模后,才有可能产生这一税基。随着先富起来的人越来越多,这一税基正越来越大。除了送礼要送镶嵌着宝石、钻石的昂贵手表外,一些富有人士节假日的休闲活动已不再是打保龄球、进健身馆,而是走进令人赏心悦目的高尔夫球场,享受贵族般的礼节和待遇。一些商业成功人士更是领先一步,把公司聚会、小型宴会或谈判场所选在游艇上,致使运动游艇、休闲游艇、商务游艇在特定圈子内成为一种消费时尚。还有一些初为父母的白领人士,为了给孩子留下成长足迹,购买数码摄像器材时追求最新、高档,不惜花费重金。这些高消费行为涉及的商品都具有如下特征:一般百姓不问津,买和卖只局限在特定人群和范围内;不会因为国家加收一定税赋而影响消费趋势和规模。
对这样的高档消费品加征高额消费税最起码有三大好处:一、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二、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生产和消费的方向;三、能让广大的、普通商品的消费者产生一种心理平衡的感觉。
所以,对高档消费品实行高额税收,应该是消费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