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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税收新政:国有企业吸纳剩余劳动力可免税

2006-1-27 0:0 人民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新的再就业税收政策的具体操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的再就业税收政策内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从事工程总承包以外的建筑企业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70%以上,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