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05年适当调高部分地区部分矿产品的资源税税额之后,2006年刚刚开始,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再送相关企业一个资源税调整的“大礼包”。业内人士称,为促进资源合理利用,未来管理层可能采取系列后续动作,纵深推进资源税调整,受此影响,相关上市公司的成本风险亦将趋于显性化。
根据两部委日前联合下发的文件,2006年1月1日起,湖北、广东、湖南和内蒙古四省区的煤炭资源税分别提高至每吨3元、3.6元、2.5元和3.2元;冶金矿山铁矿石资源税由原来的减征60%改为减征40%。同时,取消对有色金属矿减征30%的优惠政策,恢复按全额征收;锰矿石适用税额标准由2元/吨调至6元/吨。钼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一等税额标准8元/吨,二等税额标准7元/吨等。
业内人士称,这可能只是一道“开胃菜”,管理层今后可能推出更多调整措施。有关部门的表态也佐证了这一趋势。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周大地于日前表示,2005年以来资源税的上调幅度并不是很大远远赶不上资源价格上涨的速度资源税所占的比重相当小,没能体现出反映资源真正价值、促进资源节约的原始意图。而且,煤、油、气等几大资源的调整并未到位。如,去年7月开始,原油资源税由8元-30元/吨调至14元-30元/吨,天然气资源税由2元-15元/千立方米调至7元-15元/千立方米,与市场预测仍有较大差距,存在上调空间。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截止目前,资源税调整还处于探路阶段,调整幅度较小,对资源类公司的经营业绩没有太大影响。
以油、气两大资源为例。去年7月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平均调整幅度约1倍。从实际情况来看,中石油资源税由20亿元增加到40亿元左右中石化由6亿元增加到10亿元左右,增加的资源税分别占两公司2004年净利润的1.94%、1.11%%。辽河油田2004年年报也显示,其原油收入14.26亿元,天然气收入1081万元,资源税上调后,公司将增加资源税1200余万元,但这一增加额仅占其年收入的0.8%,净利润占比1.3%。
业内人士称,这种情况不会持续得太久,未来一段时间内,资源税肯定要继续向上调整,资源税占公司成本的比重会相应提高,从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状况。那时,资源税占相关公司成本、利润的比重可能提高几个百分点甚至更多,如果公司的税负转嫁能力较弱,这部分负担就会侵蚀掉一定比例的利润。从这个角度来说,能在多大程度上通过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来消化成本,会成为资源类公司的另一个重要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