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了解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列为2004年全国十大税案之一的深圳市鄂尔多斯实业有限公司王加顺等8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公诉机关指控,深圳市鄂尔多斯实业有限公司的出口业务涉嫌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虚开发票企业虚构购销业务、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和外贸合同、虚构外商等手段虚开增值税发票2.2亿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加顺伙同陈志宏、梁金明、罗洪钱等人与从事服装、家具、工艺品生产的厂家假借代理出口业务名义,签订《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出口收汇核单。
2003年5月至2004年2月间,王加顺等5人以深圳鄂尔多斯公司名义,共接受涉案生产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123份,税额3161.8万元,价税合计2.2亿元;申请退税2938.2万元,但未获批准。其中包括陈钦喜等3人向他人虚开及接受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98份,税额1047.5万元,价税合计7252.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加顺、陈志宏、梁金明、罗洪钱、王庆轩、陈钦喜、陈两宜、陈锡林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