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经初步核算,我国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GDP)为18232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2004年增长9.9%.依此计算,我国的宏观税负(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6.93%,比上一年度提高不到一个百分点。
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5年12月2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李德水宣布,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显示,我国2004年GDP总量比原先公布的136515亿元增长16.8%,达到159878亿元。按照调整后的GDP总量计算,我国2004年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9%降低到16.1%.2005年,我国税收收入为30866万元,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6.93%,比上一年略有增加。
针对税收收入占GDP比重的问题,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教授指出,上世纪末,我们提出要提高“两个比重”,其中包括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要达到20%.现在需要历史地、客观地看待这个问题。虽然财政收入主要是税收收入,在很多场合也说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要达到20%,但是税收收入与财政收入毕竟不是一个概念。需要指出的是,我们现在所说的财政收入是不完全的,很多没有包括进去。
高培勇认为,20%本身就没有一个确切的依据,为什么不能是21%呢?我们的统计还比较粗,恐怕还难以作出如此精确的计算。他说,20%是在我们曾经经历过的财政收入占GDP比例持续下降的背景下,带有恢复性的一个目标,并非是充分论证的一个结果。事情总在变化,究竟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是多少(合适),要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政府在整个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是什么,它提供的公共服务的职能是多了还是少了,质量是高了还是低了等,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