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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单位发月饼及实物也要代扣个税

2006-10-5 15:2 江南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中秋将至,许多单位发给员工的实物或其他代用券大多数都没有并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上已经构成少缴税款的行为。税务人员提醒,根据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应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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