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市市民王先生打来电话反映,为了不交营业税,购房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想更名时,却找不到原房主了。
王先生说,今年6月份,他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当提出办理更名手续时,原房主提出,国家出台新政策规定,6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按房价和所有房价外费用总和的5%%征税。
为了不交这笔费用,他们签订了协议,等房子过了两年期限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新房子住进去了,可是由于没有更名,这心里总是不踏实。”王先生说,和妻子一商量,还是将名更过来好,于是,他拨通了原房主的电话,发现当时留的电话都已停机。
帮办法律顾问提醒读者,私下达成协议后,所有风险完全由购房人自己承担,因为从法律上讲,房子还是属于卖房者的。具体地说,房屋这种不动产的买卖,不是以交付日期为准,而是必须到主管部门登记,否则视为没享有所有权。因此,消费者买卖二手房,一定要及时到房产主管部门登记,办理正式的更名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