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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负责人表示利用三废可获税收优惠

2006-10-12 8:43 证券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昨日,记者获悉,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这是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明确的。国家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增值税减免、所得税减免和消费税减免三项。

  同时,这一负责人还明确了所得税减免原则,即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而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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