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官员称:将工薪收入者一概视为低收入阶层的看法,与实际情况不符(10月20日《中国青年报》)。虽然可能存在高收入者,笔者还是期望税务部门别将“工薪阶层”列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点。事实上,在国家立法开征“个税”以来,“工薪阶层”始终是税收收入的“主力军”,该让他们“休养生息”了。
税务机关应该厘清真正的“工薪阶层”。“工薪阶层”是靠基本工资收入,不断存钱预备用于孩子教育、家庭购房的人群。由于对“工薪收入”采取支付单位扣税的办法,最方便税收管理,因此在2000年全国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当中,工薪收入所得税占42%,利息税占28%,而可能出现超额利润的资本利得、劳务报酬(比如演艺等)收入应交税所占比例却较小,出现“穷人交税多过富人”的反常现象。在社会的呼吁中,经全国人大批准,终于在今年初提高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也算是对“工薪阶层”迟来的爱。
税务机关应该将视线转向更多的领域。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形成,个人收入的来源逐步呈现多元化。因此,人们获取收入的渠道逐渐扩大,从单一的工资薪金收入趋向多元化发展,诸如知识产权、股权、分红和租金等收入,这是税务机关应该在“工薪收入”之外着重研究的征管领域;必须关注特殊的“工薪阶层”,私人企业主可以通过不拿或者少拿工资(分红),混淆个人家庭收入支出和公司收入支出,从而逃避个人所得税,这是税务机关应该加强监管的“伪工薪阶层”。
税务机关应该盯紧税收征管的“重点对象”。“工薪阶层”不得不向银行存钱并被扣缴“个税”,而靠银行贷款“以钱生钱”的重要力量却是房地产行业,它是造就富豪的重点领域。近日媒体披露的消息令人震惊:位于“百富榜”前十名的一位房地产大亨,虽个人坐拥财富100亿元,其所拥有的大集团却连续几年欠下巨额税款。如果税务机关真正采取“税法”规定的“保全、强制”措施清缴欠税,足以抵上成千上万“工薪阶层”的税款。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也应该拥有更多的大局观、和谐观,真正做到让富人多缴税,这是社会公正的迫切需要。所以,税务机关必须明白“个税”征管的主要精力到底该放在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