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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赠与加倍缴税 迎头凉水能否让房产赠与热降温

2006-10-18 11:51 山西晚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为了逃避缴税,越来越多的人盯上了产“赠与”。针对这种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规定无偿赠与的房产在再转让时需加倍缴税。那么——本没有什么亲友关系,但为逃避税款,卖房者与买房者私下约定,将二手房伪装成“赠与”方式交易。

  今后,想这样做就很难了。国家税务总局本月13日宣布,将对无偿赠与行为、将受赠住房对外销售以及赠与行为后续管理等三个方面提出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同时下发了详细的通知。昨天,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假赠与房产再转让时加倍缴税

  为防止房屋买卖双方利用假赠与行为,偷逃赠与环节和将受赠房屋对外销售环节的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赠与方式分两类,即一般赠与行为(包括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和其他无偿赠与行为两类。

  太原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前太原市二手房交易个税核定征收税额为房屋成交价的1%.而如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要求,今后,如果是将采取其他无偿赠与方式赠与的财产再次转让,需要按照这样的公式缴纳个税:应纳税额=(财产转让收入减去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20%.

  按照这样的缴税公式,受赠人如果想将无偿获赠的住房再次转让时,需要缴纳的税款额就相当大。因此购房者即使通过“假赠与”的方式在购买住房时偷逃了税款,也会在再次转让时加倍上缴。

  为逃税假赠与渐受追捧

  国家税务总局此次下发通知与“假赠与”渐受追捧不无关系。太原市房地产交易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去年6月1日以前,房屋赠与行为寥寥无几,”因为根据规定,房屋赠与所收的契税为交易金额的4%,而普通的二手房交易征收的契税仅为1.5%,因此当时的赠与都是与继承、遗嘱等有关。

  然而,为抑制房地产投机,国家陆续出台了房产营业税、房产个税等措施,目前,房产交易的综合税率已超过7%.于是,许多买主和卖主想出了“假赠与”的方式来逃避缴税。赠与,这个本不被人注意的方式渐渐受到追捧。“20万元的房子要收一万多元的税,无论是炒房者还是普通市民都希望能省下这笔钱。”一家中介公司的经纪人坦承。

  太原市房地产交易所向记者提供了一组很有说服力的数据:2005年6月1日以前,太原市的二手房交易量平均每个月大约在230笔至260笔,其中采用赠与方式的仅有两三笔,而今年9月份,太原市二手房交易200多笔中,采用赠与方式的增到30笔。“去年6月1日以来,赠与方式逐渐走高的确是一个事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补漏洞实施效果还是问号

  太原市真诚税务师事务所一位闫姓税务师介绍,依照国家相关税法,赠与房产可以享受免交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政策,但目前的审核程序还不是很规范,让一些意图逃税者有了可乘之机。国家此次出台政策就是为了加强房地产交易中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的税收管理,堵塞房产税收漏洞。

  但太原市房地局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也提出了自己的担忧,国家税务总局此举的目的是为了杜绝假赠与,但这种方式未必奏效,“再次转让时,对方完全有可能再次采用无偿赠与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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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赠与尽管能省一笔钱,但同时也暗藏风险。据专业律师介绍,《合同法》中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因此,买方可能遭遇的风险是:如果房屋存在问题,卖方可能援引上述《合同法》相关规定,主张不承担责任;卖方也可能遭遇的风险是:买方可能援引《合同法》有关规定,不按事先约定支付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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