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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 推进房地产税收的一体化管理

2006-10-29 10:22 郑晓波 证券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日前要求,财税等各有关部门以及税务机关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大力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

  谢旭人是在日前召开的全国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会议上作上述表示的。他表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核心是信息的一体化应用,涉及房地产的各税种管理,通过信息应用实现联动,即收集、储存、沟通并运用各种房地产生产、经营和保有信息,用于房地产税收的税源管理和税款征收。

  谢旭人强调,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要把握五个基本要求:一是在房地产交易环节,税务机关要与交易场所配合,对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实行“一窗式”征收;二是房地产交易双方相关信息,通过契税等记录下来,建立数据库,传给税源管理部门使用;三是税务机关与土地、住房、建设、统计等部门配合,获取土地批租、房屋建设、销售、价格等方面信息;四是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人员,运用上述信息,结合约谈、实地调查等方法,对房地产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加强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管理;五是建立房地产保有情况数据库,从契税信息、房地产部门登记信息等渠道不断完善数据库,为征收房地产(房产)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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