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公平竞争的环境尚需金融税收制度改革的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今天在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举办的中国商业银行改革与创新论坛上作出如上表述。
吴晓灵在演讲中谈到,完善商业银行治理结构除需要银行自身的努力,也需要改善外在环境。
吴晓灵指出,目前国内商业银行需要缴纳5%的营业税且计税税基过大,而国外商业银行一般不需缴纳营业税;另一方面,境内中资商业银行与外资商业银行相比较,在所得税税负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呆账准备等税前扣除范围小,适用所得税税率也较高。中资商业银行在竞争中相对处于劣势,制约了资本金的补充,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其抗风险能力。
吴还认为,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改革进度与国有企业改革密切相关。因为国有企业改革需要一个长期渐变的过程,预算软约束问题目前仍不同程度存在,成为制约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由于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结构的重组,国有企业的破产或重组给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带来了一些不稳定因素。另外,我国企业自有资本金较少,财务杠杆率较高,资金上过度依赖于国有商业银行,企业的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容易转嫁给国有商业银行。
此外,她表示国有商业银行受外部干预现象仍然存在,还承担着一部分政策性负担和社会目标。她说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信用约束机制不强,不讲信用及逃废、悬空银行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银行作为债权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此外,国内会计标准、监管标准、信息披露标准、外部审计等相关标准、制度和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专业化服务机构的成长也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