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的身份才是清洁工缴税的根源所在,而他们中的很多人早在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就在学校打扫清洁,至今却连一份劳动合同都得不到。
“听说月工资达到1600元才缴税,我们每个月打扫清洁收入才四五百元也要缴,这是怎么回事?”令南充市高坪白塔中学清洁工侯女士和同事更想不通的是,他们明明是清洁工,完税的时候却被税务部门列为“个体工商户”,每月各种税费加起来达30元。
(10月23日《华西都市报》)当地税务局领导解释说,清洁工在开票时有没有说清楚是工资,还有待进一步调查,另外大厅工作人员经常在换,他们也不一定都清楚情况。这样的解释令人费解。实际上,学校每月提供给清洁工开票的单子上,清楚地注明是清洁工工资,到底是清洁工没说清楚呢,还是工作人员没看清楚?颇为耐人寻味的是,虽然“大厅工作人员经常在换”,但是清洁工的税费却从来没有少收过,究竟是工作人员“不一定都清楚情况”,还是他们都很清楚清洁工工资一定要缴税?
清洁工被当成“个体户”来收取营业税,这其中的荒唐自不必言。即使按“个体户”
对待,按照规定,在2003年以前只有营业额满400元才要征税,而据报道,这些清洁工早在2001年就已经开始缴纳每月20元的税款,而那时候他们的工资只有300多元。虽然现在清洁工的工资涨到了450元,但是相比2003年后1500元的营业税起征标准,差距更加悬殊,即使税务机关“不清楚”清洁工的情况,难道他们也“不清楚”营业税的起征标准吗?
不难看出,税务机关的解释很难站得住脚。于是,在做出上述解释之后,当地税务机关领导委婉地表示,工作人员也有做得不仔细的地方,并表示尽快完善,上级税务机关也表示将立刻对此展开调查。至此,这一事件似乎已经可以画上句号,然而有个问题却还是有必要弄明白———清洁工们为什么会每月按时出现在税务机关的营业大厅里?
报道说,清洁工之所以要缴税,是因为他们需要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只有拿到发票,他们才能从学校领取自己的工资。学校为什么要求清洁工开发票?原来,清洁工没有跟学校签劳动合同,因此他们的工资没有进入学校集体的工资表,而这笔钱在向区财政结算或接受审计时必须要出示票据。也就是说,临时工的身份才是清洁工每月不得不按时缴税的根源所在,而他们中的很多人早在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就在学校打扫清洁,至今却连一份劳动合同都得不到。
《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据此,相关部门曾乐观地指出,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过去意义上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然而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临时工”的称谓不仅没有随着劳动法的实施而消亡,他们的生存状态也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清洁工缴税”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在劳动法生效后,这些临时工依然得不到劳动合同的保障,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屡屡受到侵害,而过高的维权成本又使得身处弱势的他们不得不逆来顺受、忍气吞声。
此次事件披露后,舆论为之哗然。对此,不仅当地税务机关需要做出深刻反省,作为用人单位的学校一样难辞其咎,更为关键的是,针对临时工权益极易受到侵害的现状,应当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保护临时工权益做出具体的规定,加大对这些弱势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惟其如此,才能够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不再无端受到伤害,从而避免“夺泥燕口,削铁针头”之类荒唐闹剧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