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山东企业牵头发起的国际产业损害反倾销案,最终以国内企业完胜而告终。省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在重重的国际贸易壁垒面前,这起由烟台氨纶牵头发起的“反倾销”案的胜利,表示山东企业在运用“反倾销”政策方面开始熟练起来,这也是山东企业学会“转守为攻”、利用反倾销保护自己商业利益的转折点。
今天上午,国家商务部在其官方网站上挂出了一份最新终裁决定,宣布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我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存在倾销,决定对这些产地的进口氨纶征反倾销税,最高税率为61%。
据介绍,氨纶的全名为“氨纶纱线”,它广泛用于成衣、内衣、运动服、游泳衣等面料的生产。我国氨纶工业起步较晚,很多产品产业化仅仅10年左右。资料显示,氨纶产品进口关税从2001年的17%逐步下降到2004年的5%;进口氨纶2001年不足1.6万吨,2004年增至近3.6万吨;产品价格也从2001年的6427美元/吨,降至2004年的5513美元/吨。这使得国内氨纶生产企业销售价格和利润不断下降,多数厂家处于亏损边缘。从2004年至2005年,烟台氨纶产量增加了5000吨,对地方财政贡献却减少了1.68亿元。
烟台氨纶负责“反倾销”的负责人告诉记者,2004年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其他两家国内企业,对美国、日本等进口企业提起反倾销诉讼。由于氨纶生产集中度较高,作为国内氨纶生产龙头企业,烟台氨纶联合两家生产企业,其市场占有率已经超过了50%,国家商务部也因此顺利立案。在经过严谨复杂的立案通知、登记应诉、听取利害关系方意见、接受书面评论、收集证据、实地核查、应诉登记、发放和收回调查问卷、实地核查等程序后,国家商务部最终作出了裁决。“以前是国内企业被动地应付他人的反倾销调查,现在轮到我们主动调查他们了,一套程序下来,中间任何一个环节有纰漏,都有可能成为人家反驳成功的论据,因此严谨是首要的。
省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由山东企业牵头的反倾销案能如此顺利结案,还有一个核心的内容是烟台氨纶公司技术上的国际领先优势。以往的国内企业反倾销案中,国外企业常会冠冕堂皇地把向中国倾销的理由,说成是“因为中国生产不了这类产品”。作为行业龙头企业,烟台氨纶公司自主创新打破了发达国家对芳纶技术的垄断,成为世界上仅有的几家芳纶生产企业。
据悉,从我省企业已经参与的13起反倾销案例看,这也是为数不多的由鲁企牵头并成功取得胜利的反倾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