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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税制制约发展 保险业呼吁税收支持

2006-10-8 8:36 《中华工商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就在金融产品日渐趋同的今天,资产占整个金融业总资产比重仅为3.8%的保险业在不断寻求自身发展的路上,由于营业税率较高等系列税收瓶颈制约,已陷入到前所未有的僵局。

  税收瓶颈制约发展

  近日在由中国保监会主办的“中国保险业国际税收研讨会”上,来自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任汇川建议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率。他认为,交通运输业税率为3%,建筑业为3%,邮电通信业为3%,文化体育业为3%,而同为服务业的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率却高达5%。据他介绍,部分海外地区如香港是不征收营业税的。

  根据政策规定,保险公司的营业税率为5%,这对于那些动辄数十亿新产品保费收入的寿险公司来说,意味着上亿的预缴税款负担。

  “对于老保险公司来说,保费规模上得快,缴付的金额也就大,但因为资金实力雄厚,可以受得住;而对于新公司,就会造成现金流紧张,因为这些新公司还没有实现利润,通常寿险公司要6到7年才能盈利。”保监会人士分析。

  美国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营运总监兼总精算师李达安透露说,今年8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在没有获得正式免税批准之前,对相关保险产品的营业税先征后退。国家税务总局的这项新规定使得长期寿险的营业税压力加大。以前我国税收政策规定,对一年期以上长期寿险产品免征营业税。一直以来,长期寿险产品在免税报批环节即可享受免税待遇。

  他告诉记者,先征后退对保险公司造成三个难题:增加了准确计算应交税金的难度;险种损益核算不真实,不利于信息披露;办理抵税、退税程序复杂。

  “退税并不是立刻返还现金,而是在产品获批成为免税产品后,拿先前已缴的税去抵扣应缴税的险种的税费,由此间接实现退税。”某寿险公司财务总监解释道。

  这家寿险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依照这种退税方法,该公司最快也要4到5年才能将最初多缴纳的税款全部抵扣回来。而且,前提是该公司未来只推出一项新产品,该产品在6个月后就获得免税批准。

  而目前,具备免税条件的长期寿险已经成为各家寿险公司新产品的主流,而需要缴税的产品只占新产品开发的极小部分。

  有媒体计算说,保险公司进行先征后退的新产品保费可能要占到公司产品的80%,而非免税的产品只有20%,用20%的产品的营业税抵扣80%的产品多缴的税,一直会存在时间差和比例上的差异,因此可能需要用5年、1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全部抵扣完。

  该寿险公司财务总监说,“我们有些产品已经上报待批超过两年了”。而来自保险业内人士的普遍说法是,“办理免税报批的时间,最快也要两三个月,半年、一年都算正常。”

  而由于完成抵扣退税的时间很长,使得保险公司大量资金被占用,无法进行有效的投资运作,造成投资收益损失,李达安说,这“对于保险公司满足已经向保户承诺的投资收益、有效控制和预测现金流会带来困难”。

  由于保险公司反应强烈,在行业协会与各地方税务局沟通后,目前,部分地区已达成了放宽执行期限的共识,即新产品免税报批时间超过一年后仍未获准免税的,才执行先征后退政策。

  但是,保险业似乎更希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建议取消产品营业税逐个审批的做法,税务机关可对免征营业税的产品类别做出规定,保险公司在向保监会备案产品时申明产品税务类别。税务机关根据保监会的备案准许,对于符合免征条件的产品予以免税。”李达安说。

  五大问题提上日程

  除去困扰保险业发展的长期寿险产品的营业税政策之外,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此次会议上还提出了保险业当前面临的其它四大税收问题:一是分红保险红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二是外资保险公司各项准备金的税前列支问题、三是财产保险公司手续费支出税前列支问题、四是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所得税税

  前列支标准。至此,五大困挠保险业发展的税收问题正式提上了议事日程。

  该人士介绍说,从去年年中到现在,已经陆续有广州、哈尔滨、新疆等十几个省市地区的地税部门向在当地经营的保险公司要求,对分红险的保单红利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中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要求。

  “没办法,虽然公司很不情愿,但征税具有强制性,所以投保人在这些地区拿到的红利只能是原来红利的80%,公司在把红利打到客户的银行账户时,直接由银行扣缴。”某合资保险公司财务副总监说。

  事实上,我国税收有关政策从未明确分红险红利是否征税。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主管合伙人何坤明则认为,参照国外经验,出于对个人福利计划的支持,分红保险大多免税,在国内即便要征收也应该只针对第三部分的收益。而且,在中国,投保人缴纳的保费本身就是税后收入,如果再对保单收益征税,就存在双重收税问题。

  令寿险业人士担心的是,征收个人所得税不仅会阻碍分红保险产品的销售,甚至可能引起退保风潮。国内最大寿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的首席财务官(CFO)刘家德在会上一针见血地指出,“一旦征税,可能引发分红保险退保风潮。”

  因为从8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加息0.27个百分点,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已达2.52%,明显超过分红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2.50%。分红保险的收益率优势仅在于免税一项上,一旦政策明确对分红险征税,分红险的实际收益率有可能低于一年期定期存款。一旦客户发现实际收益率明显低于当初的预期,很有可能会退保。

  “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先把征税行动暂停。”保监会该人士说。而在他看来,分红保险根本不应该成为征税对象。“分红保险的‘分红’,与其他投资产品的‘分红’不是一个概念,”他说,“分红保险的红利由三部分构成———死差、费差和利差,前两项是保险公司基于谨慎原则下多收的保费,理应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返还给客户,只有第三部分是真的投资所得。”

  为此,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在此次会上疾呼,应将保险税制改革纳入国家税制改革总体框架中进行统一规划,把保险业作为税制改革的创新行业和试点行业。同时应尽快把《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有关保险税收政策的要求落到实处,探索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研究建立“三农”保险、健康保险、医疗保险、责任保险、巨灾保险及保险资金运用税收支持政策等,切实解决困扰保险业的寿险公司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税前扣除、分红保险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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