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沈阳市将按新标准收土地使用税 对房价影响不大

2006-10-9 8:47 东北新闻网 【 】【打印】【我要纠错

  从2006年四季度开始,沈阳地区将执行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这是5年来首度调整。一类地段的征收范围加大,同时三等地段和县级市和县城的税额标准都相应提高。

  昨日,记者从沈阳地税部门了解到,目前沈阳地区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是2000年经市政府批准的,至今一些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及税额标准与经济繁荣程度已明显不适应。新的征税标准扩大了一等地区的征收范围,现行其他地段等级上浮一等。从税额标准上看,由4元/平方米提高到5元/平方米,县级市、县城的税额标准由1.5元/平方米提到到2.5元/平方米。此外,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分4类8个等级,最高类似于沈河东顺城街、铁西南九中路、北陵大街北起泰山路,南至昆山路这些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0元。

  辽宁税务学会常务理事吴旭东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执行新的土地使用税标准,辽宁将至少增加税收3亿元,另外他表示,上调土地使用税,不会影响到沈阳的价。以一个20万平方米的中等规模的小区为例,通常可建2000户100平方米的房屋,执行新标准后,均摊到每个房子,每平方米的成本只增加1元,对房价影响不大。

相关热词: 沈阳 土地使用税 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