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门有关官员透露,中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立法的目标是在2008年实施。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两税合并后,代表中国政府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给予外资全面优惠的时代将正式结束。
中国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议案已于9月下旬获国务院原则通过,将在10月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如果立法顺利,“企业所得税法”可望在明年“两会”前完成三审,并提交全国人大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目前,税率仍是草案中最为严格保密的细节部分。
据指出,关于合并后的税率问题,中国内部有两种意见,一种是24%至27%,另一种是22%至24%.
随着讨论的深入,争议区间逐渐缩小到24%至26%之间波动。目前,多数意见倾向于将法定税率水平确定在24 %至27%之间,对外资企业的过渡期设定为5年,并将税收优惠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
中国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两个法律法规指出,目前外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5%左右,内资企业为25%左右。
初步确定享受优惠的产业是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煤矿安全设备等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
此外,区域性的税收优惠作为补充,主要给予中西部、少数民族、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区域,而非目前给予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区优惠。
此外,今后的优惠政策将主要以亏损结转、投资抵免、加速折旧、专项扣除、税前列支等间接方式体现,而不再直接地定额减免税或降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