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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保税货物内销 调整缓税利息

2006-10-10 8:39 北京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公布,从今天起,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征收缓税利息适用的利息率,调整为6个月至1年(含1年)的短期贷款年利率执行。现行的缓税利息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短期贷款年利率”6.1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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