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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力获冠军 广州房企走出纳税侏儒阴影

2006-10-13 8:30 第一财经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随着中国纳税500强排行榜的公布,房企是否“纳税侏儒”的争论再一次成为热点。而近期富力地产获得广州市政府组织的“优秀民营企业百强评选”的房地产业冠军,其中该集团2005年度共纳税7.5亿元(根据天津、北京、广州三地纳税统计)的纳税额为其加分不少。众多房企表示,将以实际的纳税数字说话,消除外界认为房企是“纳税侏儒”的误解。

  “纳税侏儒”是误解?

  富力表示,近年来,外界将房地产业定位为“暴利”行业,更是将房地产业“认定”为“财富巨人纳税侏儒”的角色。但房地产企业地域性强,多分布在全国各地进行开发,“而税款以属地征收为原则,以基本核算单位为对象,因此集团的数据无法从税务总局中汇总统计。”导致外界对房地产的税收情况存在一定误解。以富力为例,虽然2005年根据广州市地税局及国税局的纳税百强排行榜,富力在广州地区的纳税额为1.7亿元,排在第44位,但是在广州,如果加上富力的其他关联公司,其纳税额则超过3亿元,综合其全国的纳税额更达到7.5亿元,在总部设立于广州的各大房企中排名第一。

  而另一家著名开发商碧桂园的情况也从侧面证明了富力的观点:在中国纳税500强排行榜的房地产行业纳税百强子榜上,增城市碧桂园、佛山市顺德区碧桂园和广州华南碧桂园的纳税金额分别为2.85亿元、2.28亿元和0.91亿元。仅合并这三家公司,其在中国纳税500强排行榜的排名,就会从第494位上升到第250位之前。而碧桂园集团旗下共有18个项目,这些项目都只是按照地区公司分别计算纳税额,没有汇总。

  广州以纳税额判断优秀企业

  记者从今年的《广州市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方案》中了解到,较其他市场上的商业评比而言,广州市政府组织的优秀民营企业的评选数据透明,公正、公开,评选的主要方式是“让数据说话”,各种指标都经过量化,企业在创收方面做大做强,且要对社会做出贡献,才可进入候选行列。

  如按照企业2004~2005年平均纳税额,每百万元计10分,富力在2004年纳税额为4.3亿多元,2005年纳税额为7.5亿元,如按照2004~2005年年平均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每亿元计算10分,2004年富力地产销售收入为64亿元, 2005年销售收入为82亿元,2006年合同销售目标为110亿~120亿元。拥有省、市著名商标,每件计5分,富力拥有2件;被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每次10分,自2004年以来,富力共有2次受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每个有效认证2分,富力获得一个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

  组委会表示,广州市每年度评选优秀民营企业都有十分严格的甄选条件,其原则为“诚信守法、开拓进取、做大做强以及在科技创新、争创名牌、出口创汇、依法纳税,带动农业发展、农民脱贫致富和农村经济发展,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典型”。本年度的评选首先是对申报的民营企业之经济效益有严格要求;其次,优秀民营企业需“守法经营,企业信用好”。如两年内无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无逃税骗税,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拖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纳税额已经逐渐成为评判企业是否优秀的重要标准之一。

  富力方面强调,随着该集团业务量的逐渐扩大,2006年1~8月富力地产已缴纳税款达10.7亿多元(根据天津、北京、广州三地纳税统计),其中天津1.08亿、北京4.66亿元、广州5.01亿元。广州区域纳税已达5亿多元,较去年全年广州地区全年的3.98亿元的纳税量有很大幅度的上涨,可望明年继续问鼎广州的纳税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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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地税局:房地产业是稽查重点

  在2005~2006年,广州市地税局公布的200万元以上的欠税公告中,每次都会发现房企的身影。今年公布的两次欠税公告,房地产企业都占了七成以上,每次都超过30家。排名前十的房企往往欠税额从数百万元到过千万元不等。

  广州市地税局透露,在刚刚结束的半年普查中(4月起到9月25日止)广州市地税局在全市范围内对六大重点项目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房地产企业一直是地税局稽查的重点。

  在今年第三季度,广州市地税局的对全市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大规模专项检查结果显示,2005年度外资房企逃税严重,这类企业被查应补缴的税费金额自2000年以来连续6年居该市涉外企业的首位。去年57户有涉税违法问题,地税部门勒令其补缴税费共9936万元,比2004年的稽查结果同比增加179%。其中有一户外资房地产企业查补税费高达2096万元,是广州2005年查补涉外企业税费金额最大的案件。据广州市地税稽查部门分析,广州外资房地产企业主要采取对售楼收入没有入账、滞后入账,或长期挂在其他科目不予确定收入的手法偷逃地方税费,上述外资房地产企业中,有9家企业不同程度存在这一问题。

  而房企的偷漏税问题也一直是地税局的监察重点。目前,房地产开发商在缴税纳税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普遍都存在少计税收入;二、预收款不缴税或延迟申报纳税;三、项目连续滚动开发,项目决算期又有意无意地滞后,导致成本难以理清,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难以确定;四、借合作建房政策偷税漏税;五、故意遗漏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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