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张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大明湖附近一家饭店就餐索要发票时,遭遇了不知该要发票,还是要赠品的两难选择。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时下不少商家为怂恿消费者不开发票,都想出了赠送礼品、打折让利等办法。
张先生告诉记者,“十一”期间,他和几个朋友在大明湖附近一家饭店用餐时,看到不少顾客离开时店员都赠送了一些小玩具礼品。等到自己到账台时,张先生表示要开发票,并指着柜台里的几个礼品小玩具表示要选一款。这时店员才小声跟他讲,想要玩具小礼品就不能开发票,店员称:“您要发票也没什么用,不如拿个赠品实惠。”张先生感到这种做法很不合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了不给消费者开发票,除了赠送小礼品,不少商家还采用了打折让利等方法。在北园大街一家装饰城里,记者以购买一套灯具的名义连续咨询了五六个专柜,“我不要发票,价格能不能便宜些?”记者这样问,得到的回答都是“可以”,都答应可以优惠几十元。
而消费者对商家的这种做法有不同的看法。张先生就认为,拿到发票,买到的商品和享受的服务才有保障,况且拿发票也能防止商家逃税;但也有消费者称,自己拿了发票也没地方报销,刮奖一般也刮不中,不如换礼品或者打折更实惠。
济南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发票是消费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商品一旦出现故障,只有保留发票,才能获得商家所许诺的售后服务。如果用来换取礼品,商品一旦出问题则难以维权,很可能因小失大。比如,市民刘女士就曾到消协投诉过,她买洗衣机为便宜50元,而没要发票。没两天,洗衣机出故障了,由于没发票,销售商不给退货,维修部也不给免费维修,最后自己花了100元才维修好。
那么,商家以赠送礼品或让利来代替开发票的做法是否合法呢?济南市地税局征管科的一位负责人表示,这种做法是违规的,属于逃税的一种方式。商家作为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不开发票的,有避税的嫌疑。税务部门呼吁广大消费者提高“发票意识”,主动向商家索取发票,若发现商家不开发票,应及时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