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国税总局了解到,今年10月1日起,国税总局将选择7个省市进行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
纳入此次试点的地区包括辽宁省、上海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和陕西省。享受政策的福利企业将扩大到由社会各种投资主体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内资企业,其优惠政策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减征。
目前,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民政部门、街道和乡镇政府举办的国有、集体所有制福利企业中,存在着税收优惠政策受益面过窄的问题。此前有媒体报道,至2004年底某地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14.9万名,而全市568家社会福利企业集中安置的残疾人1.9万人,集中安置数占残疾人总数的12.92%,近87%的残疾人通过政府或社会进行救济。
专家表示,优惠政策面的扩大,有助于刺激企业吸纳更多的残疾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