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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立法将于2008年实施

2006-10-11 10:27 侨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议案已于9月下旬获中国国务院原则通过,有望在10月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如果顺利,《企业所得税法》有望在明年“两会”前完成三审,并提交全国人大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财政机构有关官员透露,两税合并立法的目标是在2008年实施。

  香港《文汇报》10日报道,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标准和所得税税率,是两税合并的要义。但在趋于一致的大思路大原则下,税率的争论并未停止。目前,税率仍是草案中最为严格保密的细节部分。

  据了解,关于合并后的税率,有两种意见,一种是24-27%,另一种是22-24%.目前,多数意见倾向于将税率确定在24-27%之间。

  现行法律规定,外资企业税率为15%左右,内资企业为25%左右。

  据称,草案中,两税合并后的税收优惠主要有两大原则:一是产业导向为主,这些产业是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产业等;兼顾区域性的税收优惠,给予中西部、少数民族、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地优惠,而非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是以亏损结转、投资抵免、加速折旧、专项扣除、税前列支等间接优惠为主,减免税或降低税率等直接优惠为辅。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企业所得税法》已列入本年度立法计划,要求8月提交常委会审议,但审议日程至今仍未确定。

  专家指出,两税合并一直受相关利益方的反对,令改革进展艰难。如合并后的税率,财政部担心财政减收,认为不能定得太低,应在24-30%之间;商务部则担心对外资冲击过大,希望定在15%左右。而拥有绝大多数外企的东部沿海,是现有政策的既得利益者,因此也反对两税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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