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逸飞、王均瑶、杨迈、傅彪、苗建中等一大批成功人士的英年早逝,复旦复华总经理陈苏阳的遭遇空难,让富人们开始审视自身面临的风险。从而催生了“富人险”的巨大市场。
在中国,由于遗产税尚未开征,对富人来说,保险避税的功能尚未体现。对于身价数千万、过亿的富豪来讲,保险提供的保障与他所积累的财富相比也许还不重要;但对于一般的富人来说,应当考虑是否要通过保险规避风险。“对富人来说,买保险的目标比较简单———就是追求高保障,至于回报率如何则是次要考虑因素。”
“富人险”为何能够在富豪群体中畅销?一是由于富人社会安全感的下降,促使富人纷纷采用购买保险的方法来变相维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万一发生不测,高额保险仍可为其家人带来高额经济补偿;二是常年高强度的工作一点点侵蚀了这些“成功人士”身心,保险虽不能换回健康,却意味着对将来的保障;四是他们目前拥有令人羡慕的收入和地位,同时也是维护家庭甚至家族体面和荣耀的主要支柱。他们万一发生不测,高额保险仍可为其家人带来高额经济补偿,从而让优越的生活延续下去。从这个意义来说,购买“富人险”,其实更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家庭。四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合理避税。通过购买高额保险来转移资金,避开因为大量资金滞留所产生的利息所得税以及以后有可能开征的遗产税。
实际上富人们在购买高额保险的同时,已经充分发挥了人寿保险对人们的几大功用。
功用一:合理避税
1.保险功用之合理避税――凡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给付可不计入遗产总额
我国《保险法》第6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此处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即是法定受益人。需要指出的是,法定受益人与前述指定“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虽然都是将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但二者在性质上有着根本区别。前者源自法律的规定,后者则来自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指定。前者所得的是遗产,需缴纳遗产税,并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偿还被保险人生前所欠债务的责任;后者所得的是保险金,无须缴纳遗产税,也无须偿还被保险人所欠债务。
案例:
10岁的张某的父母有1000万资产,由于担心到时要缴纳庞大的遗产税,于是张某的父母就想把财产在生前转移给张某。
方案一:可在子女未成年的时候,以父母为投保人,子女为被保险人,同时子女为受益人的方式,投保中国人寿的生存保险。这样,满期给付保险金归于子女,即为子女自有财产。
方案二:可投保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而子女为受益人的终身寿险,这样,在父母万一意外身故后,子女可以得到保险金,以这笔款项作为缴纳遗产税的资金来源他们就不必为应付遗产税而不得不考虑出售房产或其他固定资产了。
2、保险功用之合理避税――保险给付可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待遇
功用二:保全资产(财产私有化)
1.债权债务活动中,对人寿保险不得提出代位权求偿,使财产私有化。
2.进行遗产分割时,保全不宜分割的遗产。
功用三:创造现金
A死亡给付――以小钱预留免税的巨额现金财产
B保单借款――盘活资金,提供快捷的融资方式
保单借款的好处:
1、可以满足资金短期周转的需要,让手上的“死”保单变成“活钱”。
2、保单借款手续简单,当天即获得资金。
3、保单贷了款,其原有的保障功能仍有效,年底同样能够参与分红。
4、不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万一到期不还,不会追究债务责任。
一般贷款是指债权人借钱给债务人,两者签订协议,约定债务人到期还本付息。
功用四:规避风险
A人身风险――生命价值
别人都说我很富有,拥有很多财富,其实真正属于我个人的财富是给自己和亲人买了充足的人寿保险。——李嘉诚
B规避企业合伙人的风险
个人寿险保单能在企业所有者、合伙人或关键人物死亡时提供资金。
在某一个合伙人死亡后,原有的伙伴关系通常便不复存在,其他健在的合伙人可以建立新的企业。为了解决在某个合伙人死亡后企业的持续经营问题,合伙人通常签订买卖协议,规定已故合伙人所有者权益的买卖条件。
C以保单指定受益人的方式,规避债权人的风险
功用五:规划未来
功用六:抵御通胀
72法则:72/通货膨胀率×100%=资产贬值到一半所需的年数
若以温和膨胀率3%来计算:1000万资产只需要24年就贬值了一半,即500万,也就说24年后它只相当于目前500万货币的实际购买力。因此,如何善用投资理财手段,使资产在安全保值的基本上稳步增值日益成为大家关心的问题。
分红保险的作用
分红保险最早出现在18世纪的英国,主要是为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波动的风险而推出的,近年来已成为世界保险市场的主流产品。
功用七:安全稳健、保值增值
以上是人寿保险的七大功用,你也可以学一学李嘉诚,将其功用发挥到极致,从而保全自己打拼多年累积的财产,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