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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刘丽坚在线答网友问

2006-10-19 14:0 广州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昨天下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刘丽坚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在线访谈,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利息清单视同完税证明

  问:银行代扣的利息个人所得税想要索取完税证明,如何办理?

  答: 储蓄机构在代扣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时,应当在给储户的利息清单上注明已扣税款的数额。注明已扣税款的利息清单视同完税证明。

  问:近年来,购买企业债券的人越来越多,有的企业债券发行时说明个人取得债券利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有的又没说明。那么,个人取得企业债券利息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包括持有企业债券所得到的利息。因此,个人在一级市场或二级市场上购买企业债券时,无论企业债券发行公告中有没有说明或者承销商有没有告知债券利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取得企业债券利息时都必须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利息的单位在兑付利息时代扣代缴,兑付利息的单位没有代扣代缴的,取得利息的个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

  “三费一金”能在缴个税前扣除吗?

  问:公司为个人缴纳或补贴的“三费一金”(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能分别在企业所得税前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吗?

  答: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卖房后1年内买房可办退税

  有网友问:我2003年9月继承了亲人的遗产——一套房,是第一批房改房,应该已超过5年,所以按规定不用交营业税了,但卖出时要按售价的20%交个人所得税,现在有个问题就是:我明年准备卖掉此房重新购买新房,是不是原来一年内换购新房可退税的政策还可以享受?只要新房总价高于旧房,就可以将先前所交的20%的个税再退给我呢?

  答:个人出售现住房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而出售住房后一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具体规定为: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购买住房的,其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可全额退还出售住房时缴纳的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出售住房时缴纳的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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