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符合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资本结构良好、有近3年内上市设想及工作安排等条件的太原市企业将有望进入太原市拟上市公司资源库,得到政府扶持。
这些政策包括,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重组整合,只要不变更实际控制者,企业资产所有权\(包括房产、车辆等\和土地使用权过户时,有关部门按变更登记办理,只收取工本费;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并进入上市工作程序的,从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根据企业所得税交纳情况,由受益的同级财政返还所得税留成部分,专项用作上市前期费用;政府积极协调银行对企业申请上市前期费用给予支持;在国内上市或境外主板上市的企业,融资额在1亿元以上,且主要用于在太原市发展的,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功人员30万元;融资额超过3亿元的,每增加1亿元,增加奖励10万元。在境外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融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功人员30万元;融资额超过1亿元的,酌情给予奖励;完成国内或境外上市的企业,奖励该企业上市保荐人或主承销商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