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商业健康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社会医疗保险设有“封顶线”,超出封顶线的医疗费用由投保人自负。
这部分的医疗费用可以由保险公司来负担,商业健康保险就能缓解人们“看病贵”的问题。另外,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对不属于其范围的医疗项目的费用都要投保人自负。而健康保险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商业健康保险还可以提供社会医疗保险所没有的风险控制服务,比如提供体检和锻炼身体的设备等服务。可见,商业健康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最佳补充和搭档。
然而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情况并不理想,2006年上半年,健康保险保费收入193.73亿元,仅占我国保险业总保费3080.28亿的6.28%.据卫生部统计,2003年我国居民医疗保障方式中商业保险仅占7.6%.而且大部分人通过储蓄的方式来面对以后可能出现的疾病风险,而不是保障程度更高的消费型纯保障保险。
从国外的发展经验来看,税收优惠对健康保险发展的推动作用十分明显。美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在20世纪70、80年代的市场渗透率也比较低,直到1996年出台的《联邦健康保险可转移与说明责任法案》(HIPAA)才大大地推动了美国的健康保险的发展。在美国政府推出的一系列促进健康保险发展的措施中税收优惠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最重要的是允许被保险人个人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支出的一部分费用可以抵扣应税所得。
下面选取一个例子来说明若采用美国的政策我国居民购买健康保险所能享用的税收优惠。取一对月收入各两千元的夫妇,每人一年交3150元左右就可以得到保额为10万元的长期健康保险。美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是超过税前收入7.5%的保费收入可以享受折扣。这对夫妇的年收入为48000元,“门槛”为3600(48000×7.5%)元,这对夫妇有2700(3150×2-3600)元的个人税收免除额。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购买健康保险这对夫妇每人每月要交20[(2000-1600)×5%]元,一年下来一共要交480元的个人所得税。而如果购买了健康保险这对夫妇每人每月要交8.75[(2000—1600—225)×5%]元,一年下来一共要交210元的个人所得税。显然这对夫妇得到了270元的税收优惠。
通过减税将更好地树立消费者信心,鼓励人们将储蓄转化为商业健康保险,缓解我国基本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压力,同时也能减轻政府的负担,提升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