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财政部公布了110项包括铜、镍、电解铝、钢坯等金属类资源初级产品加征出口关税的调整通知,铜、镍、电解铝等11项有色金属产品为15%,铁合金、生铁、钢坯等30项钢铁产品为10%,同时下调58项进口商品的税率。
据悉,自2006年11月1日起,我国将以暂定税率形式对110项商品加征出口关税。
其中,磷灰石、稀土金属矿、金属矿砂等44项矿产品的出口暂定税率为10%,煤炭、焦炭、原油等4项能源 类产品为5%,铜、镍、电解铝等11项有色金属产品为15%,铁合金、生铁、钢坯等30项钢铁产品为10%,稀土化合物、木地板、一次性筷子等21项产品为10%。
此次还对58项进口商品实施较低的暂定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