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110项初级产品下月起开始加征出口税

2006-10-28 10:2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昨日,财政部公布了110项包括铜、镍、电解铝、钢坯等金属类资源初级产品加征出口关税的调整通知,铜、镍、电解铝等11项有色金属产品为15%,铁合金、生铁、钢坯等30项钢铁产品为10%,同时下调58项进口商品的税率。

  据悉,自2006年11月1日起,我国将以暂定税率形式对110项商品加征出口关税。

  其中,磷灰石、稀土金属矿、金属矿砂等44项矿产品的出口暂定税率为10%,煤炭、焦炭、原油等4项能源 类产品为5%,铜、镍、电解铝等11项有色金属产品为15%,铁合金、生铁、钢坯等30项钢铁产品为10%,稀土化合物、木地板、一次性筷子等21项产品为10%。

  此次还对58项进口商品实施较低的暂定税率。

相关热词: 初级 产品 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