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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实施创新企业技术开发费抵税制度

2006-10-17 10:15 新华网·肖林 【 】【打印】【我要纠错

  四川省科技厅、国税局、地税局16日下发《四川省科技创新企业技术开发费认定办法》,意味着“科技创新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150%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政策在四川正式进入操作实施阶段。

  今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国家中长期科技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若干配套文件,其中税收激励政策是含金量最高、最受企业关注的政策之一。该政策中“150%抵扣所得额”的比例,高于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同类政策,体现了国家扶持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的决心。

  四川本次出台的《认定办法》对创新型企业范畴、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界定、企业技术开发费认定、认定申请程序等做了详细规定。该办法适用于四川省首批155家创新型示范、试点、培育企业,今后还将根据企业实际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技术创新活动被分作自主研究开发、委托研究开发、联合研究开发三种类型,这将鼓励产学研紧密结合,科技为产业化积极服务。获核准的企业技术开发费被细分为九个大类:研发活动中消耗的直接费用、研发人员费用、仪器折旧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消费、成果验收及知识产权申请费、其他相关费用等。

  近年四川省的科技投入持续增长,但2005年科技投入占经济总量的比例仍不到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四川省政府确定,将继续加大财政的科技投入力度,逐步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全省财政经常性投入的增长幅度。目前,财政在促进科技发展的资金投入方面,有财政直接支出和税收支持等多种调控手段。去年四川除了省级财政直接支出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1.1亿元外,仅企业利用技术合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一块,就获免税8000多万元。

  四川省科技厅领导表示,四川省级财政并不宽裕,本次税收优惠政策和《认定办法》的出台,实际上是巧妙运用了税收杠杆,有效增加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将起到“放水养鱼”的效果。虽然目前没有对创新型企业的科技投入进行过统计,但数据显示,2005年全省各类企业研发与试验活动的总投入超过40亿元,由此可以大致估量新优惠政策的“威力”。

  据了解,中国东方电气集团、长虹电器、攀钢、地奥集团等一大批符合上述条件的大型企业将从这一政策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