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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税 大户型转让暂不收土地增值税

2006-10-26 15:10 东北新闻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沈阳税务部门称,对非普通住宅征收土地增值税只是时间问题

  从9月14日开始,广州市开始对大户型二手转让征收土地增值税,只要是144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二手房转手都要多缴纳一大笔税款。

  记者昨日就此事询问沈阳市地税局后得知,沈阳市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对象一直是企业,并且采取的是企业自行申报的方式,而在个人二手房转让过程中暂未开始收取土地增值税。

  事实上,二手房转让过程中的土地增值税并不是新税种,而是原来就有的税种。今年7月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已经对非普通住宅征收土地增值税一事做出明确。在这个从8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规中,对“非普通住宅”即144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征收土地增值税是其中一项内容。

  沈阳房产界人士认为,该政策尚未执行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涉及范围较小,同时也是在近期二手房先后开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背景下给市场的一种过渡。但是既然已经写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通知中,那么对非普通住宅征收土地增值税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沈阳市一家大型房产中介公司经理崔世杰认为,在目前二手房转让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种的前提下,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本来就很冷清的大户型二手市场来说更是雪上加霜。但是毕竟受到影响的只是144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整个二手房市场不会受到太大震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