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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定税率25%过渡期5年 两税合并后外企税负增加

2006-10-25 9:40 《中国产经新闻报》 【 】【打印】【我要纠错

  12年漫长等待之后,新税改似乎曙光即现。

  在10月下旬即将召开的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首次提交审议。一位参与草案意见征求的人士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透露,在之前争议最大的问题上,也已经初步达成共识——税率定为25%,而对外企税收优惠的过渡期定为5年。

  税率可能锁定25%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属于基本法的范畴,必须经过3次审议程序,最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所以,如果要想在明年的“两会”上通过该法案,就必须赶在今年10月份上会进行“一审”。

  长期以来,我国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所得税法》两套税制,对外资颇为照顾。从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两税合并”的呼声便此起彼伏。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方案将会在‘以产业为主,区域为辅,区域优惠向产业优惠’的政策下进行修改,以扶植重点行业为主。”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表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室主任倪红日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分析:“税率定在这个比率有两方面考虑。一是要考虑到外资的承受能力,二是要考虑到我国税收主权的问题。如果企业所得税定得太高,有些企业可能会考虑将投资转向韩国或者新加坡这类税收相对较低的亚洲国家去,我国将会失去一部分外资投资。但是税率也不能定得过低,因为我们不能丧失我国的税收主权。”

  倪红日还表示,经过改革开放近30年的时间,我国已不是资金短缺的国家了,但是我们有吸引外资的需要,还需要通过外资的注入吸引到更先进的技术和更先进的管理经验,所以税率要定在可以满足我国保留税收主权的同时,继续吸引外资的位置。

  合并对外资影响不大

  虽然税收会直接影响到今后进入中国的外资企业的经营成本,但是这些外资企业往往都是因为看准了中国市场发展的潜力,或者是看准了中国其他成本较低的优势而来的。税收不是必要因素。

  德勤亚太区企业并购税务主管合伙人蔡树仁认为,“25%是一个中等水平的税负。这个税率对于外资企业来说,会增加一定的税收负担。”

  推行两税合一只是取消外资超国民待遇的第一步,不是全部。两税合并之后,能对“假外资”(指国内一些企业通过在国外买壳、注册等方式以外资身份回国投资)有一定抑制作用,但还需要其他措施配套。

  除了利用外资优惠政策进行税收套利外,一些企业为了避免汇率风险,或者国内的一部分企业家为了转移财富,也可能通过“假外资”的方式让钱变得安全,这也可能是“假外资”盛行的原因。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表示,目前的汇率风险是人民币升值,如果要规避这种汇率风险,应该是让资金就在国内,不要外流了。当然,开放资本项目也可以避免一部分“假外资”的产生。

  另外,对那些以此方式来转移国家资产的,还要靠加大反腐败力度、整顿市场秩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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